搭载路人并收取油钱的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普通人和行政机关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般人看来,只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并非常年运营的车辆,即使偶尔存在搭载路人的行为,也应被看作拼车或有偿拼车,是不应该受到罚款处理的。但是,有关行政机构却认定,有偿拼车和黑车一样,都是无证经营行为,即使只收了一包香烟,也应该严厉打击。于是,在常识判断与行政推断之间,就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痕,有关争论也就始终不曾平息。
应该承认,严厉打击黑车是有着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的。在一些大中型城市,黑车无证运营现象猖獗,不仅破坏了交通运输秩序,也存在着偷逃税费的问题,甚至导致了刑事案件的多发。如果听之任之,不仅正常运营车辆的经济利益得不到维护,乘客的财产和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
但是,“应运而生”的有偿拼车现象同样也有合理性。在城市公共交通难以满足市民要求的情况下,人们自发地联络互助,搭乘亲友、邻居乃至陌生人的私车出行,为此支付较少的费用,是一举多得的事情。道路和车辆得到了充分利用,搭车人获得了便利,车主减少了支出,环境负担有所减轻,且没有人因此受到损害,这怎么会是违法的行为呢?又怎么会动辄受到高达万元的处罚?这确实很难让人想通。
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堪称严厉,但与此同时,对非法营运的定性又比较模糊,既没有把有偿拼车纳入打击的范围,又没有将之排除在非法营运之外,这就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许多地方将有偿拼车视同非法营运,可以看成是对现行法规的解释或推断,但其权威性并不充分。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对道路运输的管理也比较简单和粗放。一般的执法程序是拦截车辆,盘问有无金钱来往,继而罚款。罚款的下限和上限之间往往相差数倍乃至十倍。遇到态度好或者有关系的,就从轻处罚;遇到不服软的司机,就课以罚款的上限。这样的执法方式,不仅不能正确甄别黑车和互助性的搭载,也不利于社会公平的有效分配。
客观看来,有关部门的执法粗放也事出有因。在有关法规不够细致、汽车文化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判定车辆是否非法营运,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即便是非法营运的车辆,一旦被查获,司机往往也会百般辩解。但是,行政执法的难度,并不能成为执法粗放乃至粗暴的理由。越是存在着执法的模糊空间,行政执法人员就越是要约束公共权力的运用,越是要保持谨慎与谦抑。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为非法营运,就施以过高额度的罚款,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前提来看,城市管理者应大力鼓励市民拼车出行,这样能减轻城市道路的负荷,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汽车尾气的污染。如果把拼车出行一概视为非法并予以打击,不仅与节能减排的主旋律相悖,也不利于互助型人际关系的形成。
看起来,立法机关有必要重新定义非法营运的边界,城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建立起黑车信息库,便于执法人员随时查询。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非法营运车辆可以课以重罚,对于偶然搭载、互助拼车且难以定性的行为,不妨放行。这样的城管执法,才不会让人反感,才会让人服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