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现代快报》9月6日)的报道说,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当事人双方的说法分别是:“我在做好事”和“他撞了我”。
综观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始末,我们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双方——彭宇和摔倒的老太太,谁说的是真的。但我作为一个不相干者,总有探询真相的冲动。好在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说实话,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比较倾向相信证人陈老先生的说法。不为名不为利,不怕得罪人——摔倒的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陈老先生值得尊敬。这时,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叫人痛苦的两难境地:街头遇到摔倒的老太太,我该不该搀扶她一下?假如我的母亲摔倒了,我肯定赶紧上去把她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亲自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才放心。
笔者生在孔孟之乡。孟子告诉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那么,无论从传统的道德感召下,还是作为一个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一个陌不相识的老太太摔倒在街头,我也应该当成自己的母亲把她搀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可她万一诬赖我,要我赔医药费,又该怎么办?我不是富豪,每日为生活奔波,哪有金钱和精力来打这个官司啊?
然而,事实又是草分良莠,人有善恶。从概率上讲,不可能每一个老太太都会诬赖做好事的,其中又有善良的老人,或许善良的还要占大头,要是一律不帮助,看到孤苦的老人无依无靠,在街头上受罪,又违背了做人的底线。真叫人痛苦——做人难,想做好人更难啊。我相信,看了这个报道,想做好事的一定如我一样陷入痛苦的境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完全是个人的艰难抉择——面对摔倒的老太太,帮不帮助全凭一念之差,是受到诬赖还是受到感谢,也全凭个人运气了。可我又觉得,在这个艰难而痛苦的选择上,我们的社会还是有良知的,即好人总要受到好报的。事情发生以后,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是好人多,而现实中好心施展不出来,却折射出一些问题来。如,就拿法院的这个一审判决来说,这种不凭借事实证据、证人证词而依据常理和生活经验为判决标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判决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将沉重打击民众的善良,导致民众爱心萎缩,把想做好事的群体推向反面的阵营。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建议法院二审时能够从维护司法尊严和实践司法终极精神的目的出发,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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