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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停低俗节目 “禁播令”为何难奏效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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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国家广电总局通报批评了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严重违规,制作播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等淫秽不堪的节目,并责令停播。《通报》还要求各级广电机构不得播出此类节目。


      时评:“禁播令”为何难奏效


      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涉“性”节目被广电总局勒令停播并非独立事件。综合最近广电总局的“形象清理”行动,当可让我们一窥端倪。


      今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报,责令播出医药、丰胸违规广告的宁夏电视台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自6月18日起停播所有商业广告。


      8月初,广电总局向各地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也列入其中。


      8月23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禁止策划、制作和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并点名禁播了整容节目《美莱美丽新约》和其他涉及变性的节目。


      一些广播电视的“含性”低俗下流节目已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一段时期以来,深夜的荧屏和广播都被此类节目占据,听众和观众在被迫的耳濡目染中无可奈何。由于绝大部分涉“性”节目都有幕后利益链,因此在求医问药中上当受骗者也不在少数。


      这些电视广播节目的粗俗已非一日之寒,在这之前,我们的监管部门到哪儿去了?低俗电视节目在众目睽睽之下,难道真的是大象无形?下流广播在如雷贯耳之时,难道真的能大音希声?或者说,像这次一样,广电总局也并非眼开眼闭,但为何不能做到令行禁止?这就要反思我们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措施的执行能力问题了。


      我们注意到,早在去年,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出过类似的“禁播令”,电视台和电台却并不因此而一片澄明。双拳出击尚且不能扑灭四海烽烟,难怪大家要怀疑广电总局孤掌难鸣。


      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无论是广电总局还是工商总局,对电视台和电台颁发的“禁播令”,都还停留在行业行政的层面,没有动用法律强制的武器。囿于对“党和政府喉舌”的保护心理,远未能问责到媒体本身。笔者认为,绝大多数涉“性”节目都会产生很多受害者。从这个角度说,电台电视台就是商业诈骗同谋。如果有一两例诉讼能判决媒体败诉,那起到的震慑作用不言而喻。


      另外,在行政层面上,广电总局由于并不直接任命各地方电台、电视台的台长,如果能使省级政府参与到行政执法中来,使问责能触及违规电台、电视台的负责人,“禁播令”当能做到令行禁止。(吴志刚)


      辨析:不能等低俗节目做大再叫停


      这是继8月15日紧急叫停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后,广电总局又一次“叫停批评”之举。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在叫停“第一次心动”时,96.4%的受访者投了赞成票。此次通报也再次获得了一片叫好之声——可见,广电总局此举颇得民众支持。


      但笔者认为,我们一方面对广电总局的举动表示欢迎,另一方面也需要反思,当地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一直没有把关,没有采取措施,任由问题严重到如此地步,惹得百姓怨言鼎沸?


      再进一步来说,光靠广电总局的通报批评作用毕竟有限,在多次叫停之后,还有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因此,所有的低俗节目都靠广电总局“叫停”,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那么,广电总局的管理行为能否上升到法制化的层面?能否把抑制低俗节目的泛滥推进到更前沿,让其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应有的约束?


      诚然,号召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是非常必要的。但需要看到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光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现在看来,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什么是色情,什么是淫秽、低俗、下流,什么样的节目才算是“不健康”,才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有了这样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才可以做到“随举随纠”,而不是任由问题发展,最后只得靠广电总局“叫停”。同时,有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广电总局的处理才不会受到“处理过重、只处理我、不处理他”的质疑,公众也才不至于对那么多的“疑似低俗”节目感到无处举报。


      近几年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庸俗甚至淫秽的内容换取收视率、收听率的现象,在某些电视台、电台普遍存在。因此,我们支持广电总局对问题突出的电视台、电台进行处理,但更期待通过法制化途径予以规范,让治理庸俗节目走上常态化轨道,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毕诗成)


      反思:节目分级,满足多层次需求


      如果说不久前叫停重庆电视台选秀类节目《第一次心动》还带有威慑警戒的效应,本次围剿“五性”节目则向全国各级广电节目释放出严厉的信号——低俗路线死路一条。


      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商业化操作的模式,娱乐公众不可逾越政策法规底线和损及党和政府耳目喉舌的基本职能。尤为甚者,各级广播电视台属于公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性质,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操作。广电总局有权对各级广电节目履行公共管理之责,利用法治理性和道德标杆对各类广电节目进行评判甄别。


      “五性”节目的出发点基于广告效应,是广电节目偏离喉舌作用而被商业利润冲动和绑架的结果。当商业利润成为目的,“五性”节目自然成为毒化听(观)众的“大毒王”,既萎靡和毒害公众心灵,亦觊觎公众荷包。事实上,就被叫停的“五性”节目制作者而言,他们自己也对此类节目心里没底,惴惴忐忑。否则,为何要将此类节目的播放设置于21点之后?


      就广电总局围剿“五性”节目而言,无疑给公众更深层次的思考,即广电节目是否从此“谈性色变”,使健康的性教育也面临畏途。食色性也,作为本能,性绝非讳莫如深的下流概念。这就要求广电总局在围剿低俗节目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公众亟须健康的性启蒙的理性诉求。即在对“五性”节目堵的同时,构建界定健康和科学的性节目的评价体系,利用广电载体,推出一大批高尚的性教育节目。


      此外,在广电媒体日渐商业化的现实下,在多元化和全球化恣肆交融的社会情境下,广电节目也要逐渐实行分级制,通过法制防火墙,使立体化和系统化的各类广电节目互不干扰,满足不同听(观)众的需要。(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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