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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尴尬的禁播令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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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八月份以来,我国最引人注目的事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工商总局对减肥,丰胸,增高等广告节目发出了禁播令.禁播令发出的第一天,中央电视台执行最好,而且在很多节目里响应,做了大量事实报道.让人看了以后不得不叹服:禁播令真是个英明之举.

      但禁令发出十多天了,除了几个上星节目以外,其它节目还是我行我素.市县台就不必说了,看看山东电视台影视频道,生活频道,农科频道等天天是连篇累牍.


      早在去年上半年,一场雷声大雨点小的药品广告治理活动就开始了,很是让观众高兴了一阵子,让电台电视台很紧张,但整来治去,此类广告不但没有禁止,反而越演越烈,由原来的短广告变成了长节目.有关部门只好放弃治理,直接发出了禁播令.在我看来,这种禁播令还不如不发,根本就是光打雷不下雨,反倒显得自己十分无能.也许有人说了,中央台还有一些上星的频道不是不播了吗?其实中央台和一些上星频道本来这样的广告节目就很少,它们对这样的广告也不感冒。你想,同样二分钟,分割开可做多条广告,丰富多彩,而只放一条又臭又长,还赚钱少。如果广告源充足,你如选择什么?而因为中央台及其它上星频道同一时段的价格偏高,广告主也更愿意选择非涉星频道。在有的地方,这些广告可以说成了主要收入.禁播令就等于砸他们的饭碗.他们自然心犹不甘.再加上原来的整治活动有声无色,咬牙挺挺也就过去了,谁敢说此次挺不过去?


      其实广电总局说了不算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几年就说县以下不再搞电视台,市一级只能保留一个频道.大会也开小会也讲,各种文件下了不少,但结果怎么样?县不是不搞电视台,而是由一个频道发展为多个频道.市级电视台更不用说了,有的发展到七八个频道.再有,说要网络统管,就是有线电视垂直管理,这个口号喊了十年,到现在没了影子.这让人感觉有些领导头脑一热,就刮一阵风,刮过去再没了下文。这让下面很看不起.这次又郑重其事的发了个禁播令,能令行禁止就怪了.


      出现此种尴尬的更重要的原因还地于基层媒介现在的管理体制造.基层电视台属同级广播电视局管理,除与上级台有新闻方面的合作外,与局没什么关系.相反,因为转播有线电视,下级台要向上级管理部门交为数不低的加密费.下级台如果有损失的话,上级的加密费难保不会拖欠.而同级电视局和电视台在县级都是局台合一,市级也是经济利益共同体.上世纪末,广电部门多半自负盈亏,从财政断奶,局台人员谁不盼着电视台多创收.某个市为搞形象工程几年前盖了一座电视大厦,所负之债一直是广告费在还。这种形势下,怎么去管?


      广告播出还有一个重要的监管部门是工商局。但从九十年代以后,所有广告都是先经过工商部门审过的,这些禁播的广告如果没有工商部门批准是根本不可能播出的。凡是经过审批的电视台才接手,然后签定播出合同。这样看来,这些广告都是工商部门放行的,如果无故中止合同,电视台除了损失广告费外,还要另外承担补偿。所以电视台是不愿意中止的,工商局先是让播,一转身又不让播了,等于自己打了自己耳光。他们能做的也许是今后不再审批类似的广告。但现在这样的广告占很大比例,不审批要损失很多审批费。变通一下也未尝不可,再说,审了播了也没人追究,为什么要和自己过不去呢?


      令行不止的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人家不听你的你没辙。把他们的一把手撤职吗?人事是同级政府管,一把手给政府作宣传,搞创收,人家怎么会不知情?罚款?你没有法律做依据等于是乱罚!再说人家本来就是往上送钱的单位,你罚款他少交,你顶多就是停了他的加密频道,人家多接上星的是一样。人权财权都没有,发的什么禁播令?

      

      电视台不能唯利是图,这是谁都知道的。但电视是文化产业,是高消费产业,想不让他们唯利是图要让他们过得去才行,但现在电视台是交税的,许多县级电视台举步唯艰,只望着广告费发工资呢。

      

      措施可以变通一下:一监管部门先把好关,再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有夸大的内容立即采取措施,逼着电视台改。

      

      二广电局垂直管理,这样管起媒体来也有底气,敢说话。

      

      三电视台建立广告审播制度。广告词也要层层把关,做到不误导观众。据我所知,新闻类节目是电视台的核心业务,播出是三级审稿,一级播出,管理很严,而广告被列为非核心业务,把关是相当宽松的,不三级审的话,来个二级审,或许就可以避免很多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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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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