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堂堂的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禁播令”,在一些广播电视部门眼里却算不得一棵葱,依然我行我素,一副“别人播得我也播得”的无赖相,让人匪夷所思。其实,这不能怪“禁播令”词语含糊,因为其中的时间界限就是8月1日,其中的程度要求就是完全禁播,毫无回旋之余地,也没有啥引起歧义的地方。再说了,广播电视作为热门的新闻传媒,都扛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大旗,对别人的违法乱纪之事总喜欢曝光,轮到自己头上咋就放了哑炮?这就是自古以来医不自治的原因所在,这里的“医”不仅仅是“医生”本人,我想还要包括其他“医生”以及跟“医生”有瓜葛的人。
想想也是,我国是个非常讲究亲疏的国度。毛主席他老人家生前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就说了:“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是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广播电视总局来管自己的“老部下”,总有点儿磨不开情面的味道。至于工商部门由于与广播电视部门是“熟人”和“老同事”,管理起来也有诸多不便。比不得平时那些城管部门到街上吓唬小商贩,也比不得那些拆迁部门强令被拆迁户限期拆迁,那些都是动了真劲儿的,而且执起法来毫无忌讳,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番。这广播电视部门不仅于情面上不好办,还有很多能量,是惹不起的“刺头”,谁要是敢在他们面前较真儿,弄不好会让广电部门“秋后算账”,来个“君子报仇”,找个毛病让其在广播电视上曝光,到时候后悔也就晚矣!
“禁播令”成了鸡毛,一反国人喜欢把鸡毛当令箭的积习,发展了把令箭当鸡毛的事业,却印证了医不自治的古训。在服从“禁播令”丢掉巨额广告收入,还是违反“禁播令”保住巨额广告收入的博弈中,一部分聪明乖巧的广播电视部门选择了后者。看来,指望广播电视总局和工商总局这两家来管这档子事情,根本就不会把所有的广播电视部门给镇住。好在那些违法禁令的广告,不能像老百姓偷生的孩子一样可以东藏西掩,是要在广播电视上公开的,正如“秃头上虱子”一样显眼。老百姓的眼睛一向都很雪亮,连自己都不乐意做到令行禁止的广播电视传媒,谁还能指望他们去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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