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的系列举措震得我阿冰耳朵发麻,不体恤其余仅就体恤我的耳朵起见,我仅作三点质疑:
第一,国家广电总局叫停程序何在?广电总局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叫停广播节目应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举措,具体而言是行政执法处罚,按照严格的执法程序(其实也没有什么严格不严格),作为一个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应该通过规范的形式在本部门自上而下传达执行执法处罚?而不是频频以通报全国这样一种过头的形式来彰显特权?而且,此举跨越了执法层级之外,还模糊了执法时间,使得被处罚客体对于自身的辩护权利已被先行掠夺,受处罚对象的自身利益已受到强势执法的侵害。除此之外,不顾下级权限越级行事,一定程度上使得执法界限模糊,无论对内部规范执法还是外界依法守法都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下级执法不严、执法失当之举必然成为常态,而上级陷入多头事务,反而影响了正常的执法效率。
第二,广电总局职责何在?广电总局在叫停不良节目方面的举动之果断行动之迅速让人侧目,可是有关推进建设标准事项相比此举,确实龟兔赛跑的差距。数字电视标准、手机电视标准千唤万户始出来,让一干有为英俊等到花儿谢了少白头,错过机遇空悲切。其中,出台标准后,广电总局又当选手、又当裁判,对自身职责界定不清,完全让传媒产业界变成三国演义,看着好看,实则混乱。此外,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更多的是规范而不是叫停,是引导不是打击,对于所有的尝试和苗头都不该一应抹杀,然后全家人枯坐干等。作为传媒的管理机关,却没有一种包容力,没有一种秩序正义,这该是惊堂木之后的最大阴影了。
第三,广电总局叫停依据何在?数次惊堂木怒喝,却都是针对具体事例,充分说明标准未名。拿整容节目而言,本身属于医学分支,市场有需求,自然就有信息供给,至于信息合理与否,判断标准多样,作为传播信息的节目,审查标准如何,恐怕不应该只是一个太过血腥暴力不予通过吧?中国人多,就算创意能力不佳,但是创意多,对于每一个不合适的创意都以不健康为理由封杀,显然有点武断,大众心理在长期喝惯蒸馏水后,换了自来水当然会闹肚子。所以更重要的也许是电视、电影、广告分级分类标准的制定,而不是以一个标准对所有的节目进行衡量。如此行事,严重点会使得信息不通形成盲区,对大众知情权构成危害。其余的负面作用不说众明。
广电总局不该只是广电叫停总局。惊堂木,还是三思而后拍——这毕竟不是拍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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