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卫生部依据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
从5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把食品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卫生部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和卫生标准进行专项管理,逐步过渡到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全面管理。目前,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授权,在生产、流通、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方面制定了近百个规章和近500个食品卫生标准。
(二)建立了一支既懂卫生又掌握法律的专门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和食品安全技术检验体系。
我国现有卫生监督员及有关技术人员20万人,基本保证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形成了由县、地(市)、省和国家四级卫生技术检验机构所组成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了一支专业技术队伍,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已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在部分污染物如氯丙醇、二恶英等方面的检测和研究工作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保障了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局
(三)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
多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改善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特别是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和质检总局牵头开展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形成了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斗争的工作局面,在食品非法宣传、肉类、食盐和粮油制品、婴幼儿食品、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8月中旬,各地卫生、质检、工商、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办违法案件28210起、捣毁窝点18074个、查获违法食品17317吨、病害猪29300余头,违法产品标值24846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425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58人。公安部门受理案件82起,破案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
(四)积极参加国际食品法典活动,维护我国的食品贸易利益。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现了维护人体健康的宗旨,是食品贸易执行的准绳。卫生部通过成立食品法典专家组,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跟踪和研究,得到了各部门的支持和响应。同时,我国的食品法典工作获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誉,今年第24届CAC大会正式将中文列为大会工作语言,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目前,卫生部正依据法典标准,抓紧修订和完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五)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从1996年开始,卫生部将每年11月第一周确定为“食品卫生法宣传周”,通过宣传一个主题,解决一个群众关心的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1995年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为120万户,2000年为近500万户,1996年食品工业总产值就已居全国工业总产值第一位。据介绍,近10年来,我国食品业的发展每年平均以10.2%的速度递升,食品消费在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约占40%。经过努力,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数据表明,《食品卫生法(试行)》施行前的1982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61.5%;《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前的1994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82.3%,去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则达到了88.9%。今年1至9月,北京市、山西省和广东省的食品卫生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0%左右。可以说,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是呈稳步上升趋势。
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与过去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和旅游业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包括: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例如,1999年在全国城运会发生51名运动员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食物中毒事件,导致部分比赛被迫取消。在一些地区,由于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已成为危害学生健康的主要问题。
2、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酸胶,毒鼠强等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农药、兽药除可造成急性中毒外,农药、兽药残留的慢性蓄积,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3、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严重。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中小城市、乡镇及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无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家庭式作坊,成为制假售假的集散地。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4、食品工业中应用新原料、新工艺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食品新资源的开发等,既是国际上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我们亟待研究和重视的问题。
5、工业污染导致环境恶化,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海域的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二恶英污染也与环境有密切联系。
6、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检验技术的发展,原先未知的有毒有害物质正被人们逐步认识,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导致疯牛病的朊病毒、食物中的二恶英污染、酱油中三氯丙醇污染等问题。
(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假冒伪劣食品主要出自地下黑工厂或者家庭作坊,而城乡集合部的集贸市场则是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主要集散地、一些既无场地又无设备的生产者,利用极简陋的工具、污染严重的低劣原料,粗制滥造,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一些“黑窝点”在黑恶势力的保护下,有恃无恐,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制造有害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亟待提高。有的企业卫生制度形同虚设,重产量轻卫生;有的企业弄虚作假,产品不经检验合格就出厂;有的企业对卫生监督不配合,有的甚至拒绝卫生监督;有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有的企业明知故犯;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更有甚者,刊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生产食品,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
3、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与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数量较大,但一般规模比较小,条件也比较简陋,生产加工技术相对落后,在质量标准和安全控制上很难达到进一步的食品卫生要求。尤其是在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上,难以成为研究和投入的主体。所以,小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一个主要方面。
4、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已成当务之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他们普遍缺乏卫生知识,所以,卫生意识较差,按照卫生规范操作的能力也比较弱,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以上这些人为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重视,只有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才能切实控制食品安全。
三、对策和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健康,是政府应尽的责任。食品安全影响面大,涉及到多个部门,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F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又面临市场经济进程加快和适应WTO形势等挑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需要我们加快制定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同时,要结合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国内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际惯例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修订并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监管,联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摊贩和个体工商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要落实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将进一步细化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许可证清理和整顿工作,凡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卫生许可证。
(三)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管理制度。
我们将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HACCP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根据GMP和HACCP实施情况,按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确定危险性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改造或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方面加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斗争。
虽然食品专项打假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顶风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狠抓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把食品专项打假斗争进一步引向深人。此外,卫生部门还要与其他部委配合,进一步推动“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工作,从源头、经营环节及消费者参与上控制食品污染,共同培育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五)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食品安全管理是建立在危险性分析基础之上的。随着新技术在食品生产中的不断应用,食品安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而且这种风险也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我国2000年开始在全国10个省、市对10大类食品的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8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氯农药残留监测,对3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磷农药残留监测,对6类食品开展了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等致病菌的监测获得大量可靠的数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质量控制,满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
消费者不仅是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消费对象,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已经得到法律的授权和保护。《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我们继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七)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并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予以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藏身。要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要主动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六年了。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介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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