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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冤案发生台湾在检警首次侦讯让律师在场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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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多冤案显示,“检警的第一次侦讯欠缺律师在场”是关键所在。台湾法律扶助基金会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与检、警机关协商后已获致初步结论,未来检警第一次侦讯时,律师除了陪同在场外,也能积极提出异议并审阅笔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警政署”已同意从17日起在法扶会15个分会所在地区的警分局试办此一改革性方案,为期一年,试办警分局在侦讯开始前,须将法扶会有关服务时间及联络电话以书面告知被告,可申请法律扶助并请被告签名附在警讯笔录上。律师陪讯范围,包括在警察局的第一次讯问、检察官的复讯、声押辩护等。

      依法扶会规定,只要被告涉嫌最轻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且符合无资力标准,都可以申请法律扶助。另外,智能障碍者,不论案件类型、不分资力,均可申请免费律师。

      至于外界最关心的律师在场究竟能扮演什么角色、如何保障刑事被告的人权?在协调会议中,法扶提出四项期望:一、律师在场时,能坐在被告邻近的坐位上,能听到被告陈述,看到被告的表情。二、检、警讯问若有诱导讯问、假设语气等不当情形,律师可以提异议并制止。三、若笔录与被告陈述不符,律师可以阅览、增修笔录。四、基于业务私密性,在律师接见被告时,希望不要有录音或监听。

      台“法务部”代表认为,依规定,检察官侦讯时除非有串证之虞,律师本来就可以札记讯问要点。被告若有不便(无法)阅读或智障等情形,律师可以协助被告阅览,征得被告意见,也可以增删笔录;律师也可提异议,请求载明笔录。在上述范围内,法扶会的期望“法务部”可以接受。“警政署”代表对于第四项的争议较大还要再研究后才回复。

      法扶会强调,基金会旨在保障人权,因此,即使申请扶助的被告资格稍有不符,该会仍会先予紧急扶助事后再审查。除非资格完全不合,而且服务时间很长,才会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否则,不会在细节上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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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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