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法律监督空白
这是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对一起简易程序案件抗诉成功的案子:被告人钱武明先后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两年后又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但法院仅判决其拘役五个月。嵊州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钱武明前后三次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判处拘役属量刑明显不当,遂提起抗诉。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处钱武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简易程序案件,因为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容易成为检察机关抗诉的“盲点”。浙江省检察机关“不以案小而不为”,近年来把目光投向这块法律监督几乎空白的领域,并取得一定效果。
浙江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戴贤义说,除嵊州市检察院外,该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嘉善县检察院和乐清市检察院也对三起简易程序案件进行抗诉,这对厘清简易程序适用问题、强化审判监督具有积极意义。浙江省检察机关已经把简易程序案件作为下半年抗诉工作的重点。
找准“抗点”
简易程序案件的“抗点”主要在哪里?戴贤义列举了几种:量刑、刑种适用不当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定不当的;法院定性有错误,致使量刑畸轻畸重的;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此外,对于法院简易审过程中出现如刑期折算、计算不当,因工作疏漏导致判决书出现差错等情况,戴贤义建议要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纠正。
加大出庭力度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抗诉处采访时,处长李景晗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检察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提出抗诉。因为近年来案件量猛增,很多地方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办案压力大,忽视了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王军说,目前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40%左右,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
王军建议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出庭工作力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尽可能派员出庭,尤其是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被告人可能翻供的案件、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以及其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均应派员出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旦出现不宜适用的情形,应当及时建议法院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二是对于不派员出庭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派员旁听法庭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既未派员出庭,又未派员旁听的案件,要注意与法院沟通。此外,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判决裁定的审查,对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应依法提出抗诉,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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