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人年龄提到18岁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新办法是在2002年11月20日郑州市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基础上修改的。老办法规定,凡郑州市年满11周岁的公民,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要参加义务植树。但是这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青少年因为学业忙碌等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因此新办法修订稿将参加义务植树的起始年龄从11岁提高到18岁。
单位不用掏管护费了
过去很多有关义务植树的费用都需要植树单位自己掏腰包,新规中,林木养护单位也将分担一部分。老办法规定单位义务植树的交通费和当年的管护费都由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自己解决,但是新规修改为管护费由林权单位承担,交通费由植树单位承担。具体来说,苗木费、管护费由林权所有单位承担,义务植树所需的工具、交通费,由植树单位自行解决。
一般人不用管成活率
非专业人士一年栽一次树,单位也不可能长期参与养护树木,因此很难保证林木的成活率,过去的老办法却规定种树单位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成活率,义务植树单位必须在第二年义务植树月前补栽或补缴绿化费差额。新《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规定,只要当时栽种验收合格,就由林权单位或林木养护单位接管管护工作,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任务压在了林权单位和林木养护单位身上。
减少罚金处罚更人性
老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不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又不缴纳绿化费的或者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拒不补栽又不补缴绿化费差额的,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处以应缴绿化费3倍的罚款。修改稿将一些老办法中的处罚金额取消或者减少,现在这个处罚金额已经减少到2倍。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删除了因不如实上报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人数和植树人员拒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而处罚的措施。据介绍,这个办法征求完市民意见后,经过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即可实施。
新办法实施时,2002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市民可承包农村土地建生态林
政府出钱来建城市生态林,农民可以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建。《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已列入2007年度郑州市地方立法计划。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建林资金政府筹措
“城市生态林”在征求意见稿中被解释为,在批准的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以发挥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郑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造林面积、地点、树种、成活率等要求按时组织完成造林任务。
城市生态林建设、保护资金由政府筹措,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可直接在承包地造林
农村居民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营造城市生态林,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农村土地,但是必须得到政府核发的林权证,确认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因土地调整需要变更林木所有权的,实行树随地走、合理补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得擅自砍伐林木。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租赁、转包、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城市生态林。承包方可授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与承租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树木成活率要达85%
城市生态林建设应当保留原生植被,以落叶高大乔木、乡土树种、常绿树种为主,营造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营造城市生态林栽植的树木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销售、供应的种苗应当具有林业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
所有权可依法转让
投资建设城市生态林的单位或个人,拥有森林或林木的冠名权和优先开发权,并可享受优惠政策。
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也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城市生态林内的自然环境和森林资源,在符合开发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旅游开发、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但要经过政府批准。
生态林内禁止乱建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和警示牌,禁止破坏、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警示牌。城市生态林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采石场等项目。
采伐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防护林带和护岸林带以及林木,必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植城市生态林范围内的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按照无证采伐处理。违法最高缴纳林木价值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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