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最近,肖扬院长又提出:“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我国司法救助制度正以更大的力度持续全面地落实。
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大量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示了人民法院“亲民、敬民、为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实行司法救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几百元、几千元而长期上访,承办人采取多种方法仍不能实现申请人的权益;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执行刑罚后,有些被害人因得不到经济赔偿而无力救治,使生活陷入绝境等等,这些群众在无助、绝望的同时,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政府,认为世上无公道、社会不公平,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北京二中院把司法救助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彰显人文关怀,体现社会关爱,把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在立案受理中,对规定的11类案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通“审判绿色通道”;在案件审理中,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度,尽最大可能为被害人争取赔偿款;在案件执行中,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为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率先设立了信访救助基金,出台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使用办法》,全力救助那些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且通过司法途径又很难得到救济的群众。中央政法委调研组、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法院领导在我院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司法救助的途径和方法,做到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
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都来关注困难群众,共同伸出援助之手,并努力完善多种救助机制,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更加祥和、稳定与和谐!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三年来,二中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39.63万元,使千余件涉及民工和其他困难群体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与救助。
二中院党组提出,必须把司法救助提升到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06年3月的一天,一位上诉人的孙女郭颖眼含热泪,从二中院如数取回了1800余元上诉费。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原审法官的疏忽,这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漏写了“残疾赔偿金”5个字,又没有作任何解释,虽然赔偿数额计算正确,但引起了郭颖家人的误解,遂将此案上诉到二中院。
郭颖给二中院院长王振清写了一封信。她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写这封信的,原以为此信可能会石沉大海。没料想,很快她接到了二中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原来,王院长阅信后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此案,并要求向郭颖解释清楚,还按特例给予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返还了此案的上诉费1800余元。
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只有沁人心脾的温暖!
郭颖感慨地说:“如果都能像二中院领导和法官那样认真负责,当事人可以免除多少麻烦啊!我非常感激二中院!回去后,我要给奶奶好好解释清楚。别看这1800元不多,但这可是生活在山区的奶奶半年的生活费呀!”
郭颖还将此事作为“司法为民”的典型事例,向熟人、同事讲述,让身边的同事们都深深感到法院是人民的好法院!
据统计,2004年以来,二中院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000余件,缓、减、免诉讼费约239.63万元。
2006年12月14日,二中院执行法官孙涛等驱车百里,主动上门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发放1200元救助款。
被告人刘占良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8月,刘占良在家中因一点琐事再次与妻子发生口角,遂持铁锤猛击妻子及女儿的头部,致妻、女死亡。丧心病狂的刘占良又驾驶摩托车窜至岳母家中,趁其不备,持菜刀猛砍其头部,致岳母重伤;后又奔向侄子猛砍数刀,致其侄子死亡。
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占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国有、胡兰芳(刘占良之岳父、岳母)人民币共计41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二中院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刘占良财产未果,被告人刘占良所在村委会也向法院出具了刘占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
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杨国有、胡兰芳二老面对丧女之痛和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的沉重打击,几乎哭干了眼泪,真是万念俱灰!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二中院的法官们会亲自上门送来了向平谷区民政局申请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款1200元,他们激动地说:“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是法官和法院给了我们生活的信心和保障!”
近三年来,二中院在司法救助中,还先后为被告人指定翻译102名,并先后为140余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了180余名辩护律师。把司法救助工作用心做到家
二中院坚持把司法救助理念贯穿到审判调解工作之中,仅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这一项,三年来就使被害人获得赔偿款1000余万元,被害人或其亲属人均获得赔偿款达3万元。
二中院的法官们说,我们必须把老百姓的疾苦看得急于一切,把人民群众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司法救助工作用心做到家。
有的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无法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致使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同时,民事权益也无法得到实现。给予他们及时而有效的救助,抚慰那些受伤的心灵,使其经济和生活困难得以缓解,成为二中院刑事法官们执著追求的目标。
2005年2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张某在进入某小区时,因登记问题与保安田某发生争执,田某被刺伤后死亡。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田某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初,张某的父亲对民事赔偿持消极态度:“自古杀人偿命就是了,还赔什么钱?”承办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反复做他们工作。最终,张某的父亲答应拿出20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合议庭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且和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情节,依法对张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中院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结案的有效做法,免去了被害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担忧。
在工作中,二中院坚守司法正义底线,始终遵循被告人亲属自愿、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关系的原则,尽力寻找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用足机会,做足调解,争取被告人及其亲属在判决前交纳赔偿款。为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更加程序化、规范化,该院还制定了专门的调解工作方法,对庭前和庭审调解作出规定,保证把调解工作做实、做足,努力做好罚金刑判前主动缴纳工作,不断提高罚金刑执行效率,此举得到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的充分肯定。
审监庭是法院审判流程的最后一道关口,碰到的案件往往都是经过一、二审甚至执行程序,当事人仍不满意或不服判决的案件。这种背景之下,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十分尖锐,难以化解。二中院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年久怨深的再审案件。
2005年12月12日,因租赁合同纠纷走上法庭的某投资管理中心和某饭店,再次走进二中院。与前几次不同的是,在签收再审调解书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共同感谢审监庭法官。该案再审中,法官王宣及合议庭认为,该案不仅涉及农民、农村问题,而且涉及外来投资人的利益等问题,硬性判决虽能迅速结案,但无形中会继续加剧双方矛盾,影响郊区农村的稳定和外来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信心。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商业伙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合议庭决定尽全力做调解工作。经过数十次谈话,并积极争取当事人上级管理部门的支持,最终使他们握手言和。
二中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探索和解解决方式。
农民程某诉镇政府要求履行用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违约金,他为此多次到市有关部门上访。在其上诉审理中,承办法官张昆仑一方面做地方镇政府的工作,希望镇政府从大局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认真做程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上访及缠诉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后经多次耐心协调,镇政府通过法院向程某支付了3万元款项,程某也将该案及另外一起诉讼一并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开创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局面
法官办理案件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些生活困难、重疾缠身的当事人四处喊冤、上访。他们反映的问题仅靠法律手段又不能完全解决,面对这些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的上访人,司法应该怎么办?
二中院探索设立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伸出援助之手,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上访人孙利广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又长期得不到赔偿,导致无法继续治疗。其父母抬着孙利广前往北京市政府上访。
因该案刚刚上诉到二中院尚未审理,在此情况下,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派承办该案件的庭长王范武及承办人王晓云在第一时间赶往闹访现场开展工作。
只见孙利广躺在肮脏的床板上,右脑凹陷,神情痛苦。经过与孙的父母谈话,得知因一审审理时间长,家庭经济困难,致使其不能得到有效救治,无奈之下才以这种方式上访。
此时,庭长和承办人立即从兜里掏出200多元给了孙利广家人,以解燃眉之急。尔后,法官又积极与当地的医疗部门协商,使其最终同意继续为孙利广治疗。
在案件审理时,鉴于肇事者系农民,经济上很困难,不能及时支付这笔赔偿款,二中院从本院的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中拨出2000元给孙利广继续治疗,避免延误病情。
二中院设立的这笔专项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共计10万元,始于2006年初。院党组决定,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专门用于急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中院院长王振清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涉诉信访问题应探索多元化解决的思路。法院判决并穷尽执行方法后,对那些得不到应得利益的申请人来说,只是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公正,他们拿不到钱,在心里势必会对法律权威产生怀疑,并会认为社会对他们不公正。因而,他们的内心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平静与和谐。二中院设立的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就是为了把每分钱都花在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的老百姓身上,帮助他们跨过眼前的‘沟坎’和‘难关’。”
董连增原系北京某染织厂的职工。1993年7月后,董未到该厂上班。2002年6月,染织厂给了董一份批准其辞职的通知,董措手不及,当时未签收。2003年7月,染织厂将董的档案转至东城区职介中心。
董连增因持有异议而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撤销该厂《关于批准董连增辞职的决定》,赔偿其1993年7月至2004年6月的工资损失800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董连增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期限,遂判决驳回其的诉讼请求。董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经调解,董和染织厂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03年7月30日终止;染织厂按北京市职工同期最低工资标准为其补缴自1992年10月至2003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
后来,董连增又对此调解不服,向二中院及市高级法院申诉,均被驳回。为此,董不停上访。
承办此案的法官白松,对董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董最终表示:“如果能把其社会保险补齐,使其后半生有着落,将不再上访。”考虑到染织厂在转移董档案过程中手续有欠妥之处,董连增到2007年6月14日也已达到有害工种退休年龄,现独自抚养一女,确属生活困难,而且董的社会保险已上至2003年7月,如将其社会保险补缴至2007年6月,其届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最终能彻底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二中院经研究决定,启动救助基金15000元,为董补缴了社会保险。
随后,二中院法官主动与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商议办理补缴事宜,该局在了解情况后,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2007年12月28日,承办人陪同董连增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各项补缴手续。
董连增万分感动,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司法救助,任重道远。二中院决心要更加扎实地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努力做到让每一名有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工作不力得不到保护,不断开创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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