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扩大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范围,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细化了治安管理处罚幅度,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并结合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适应打击和惩治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监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均作了许多新规定,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具有“宽严更适度、管理更到位、处罚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监督更有力”等特点。
一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精心设计印制了5万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挂图及2.5万份单行本,分发全省各地张贴发放;组织举办了100余期培训班,对广大民警特别是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其他执法一线民警进行了一次全面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同志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山东省治安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四类主要治安案件呈现两升两降趋势。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1615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0.7%,同比下降18.6%,妨害公共安全案件10023起,占5%,同比下降3.2%;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案件139483起,占69.4%,同比上升6.9%,妨害社会管理案件29984起,占14.9%,同比上升20.4%。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赌博等案件仍居案件数量前列。其中殴打他人、故意伤害75468起、盗窃37917起、寻衅滋事13667起、赌博5655起,上述几种案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0%左右。
——可控区域治安案件查处数量大幅度提高。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宾馆饭店、文体场所、娱乐场所、商业场所查处治安案件109423起,同比上升165%。这反映出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及时控制、查处治安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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