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解读《意见》中的“五大措施”时说,《意见》是在总结该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浙江实际提出的,其中不乏创新之举。
民生问题案件优先办理
《意见》要求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医疗服务、教育收费、资源环境、社保基金管理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陈云龙说,民生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要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体现“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轻微刑事案件扩大和解试点
早在2004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施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对436名轻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意见》提出要适度扩大刑事和解试点范围。
外来人员取保候审不再难
作为外来人员大省,据统计目前在浙江省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2500多万,外来人员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六成左右,而其中七成是轻微刑事案件,但是外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难题。
针对外来人员工作生活的特殊情况,《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探索建立外来犯罪人员帮教基地,加强与公安、法院、企业、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合作,落实外来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多项举措挽救未成年人
《意见》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加强调要落实轻缓刑事政策,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尽可能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意见》首次提出要探索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不批捕或者不起诉。
被害人权益保障同等重要
《意见》提出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完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规则。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救济权的保障。对法院判决是否决定抗诉,应当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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