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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制造“良法”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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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意味着良法之治。那么什么是“良法”?

      法律也是产品,需要严密的标准、严谨的制造、严格的检验。要制造出“良法”,至少需符合三方面的要求:

      其一,立法的理念要符合法律的终极精神——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也就是说,要以人为本。这一点,宪法说得明明白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拥有充分的自由和发展。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维护,最终也是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要制造“良法”,以人为本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铭刻在每一位立法者的心灵深处,真真切切地融入每一个法条之中。

      其二,立法要民主。立法民主了,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目前,我国立法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立什么法,听民意;怎么立法,听民意;法律如何规定,还是多听民意。立法的公开,与民众的参与,已经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我们所要进一步努力的,是让立法的民主更加经常化、制度化,不但听支持的声音,还要多听听反对的声音。

      其三,立法要科学。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科学原则,对立法者提出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立法观要科学,要从实际出发,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中国国情;一是立法技术要科学。比如法律条文的严谨,法律结构的合理等。更具现实意义的,是立法者一定要更多地考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成本。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良法”。制造“良法”,是每一位立法者的责任,是为立法而工作着的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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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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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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