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律师
2006年5月,在南京市某企业任重要职务的朱红云女士因突发癌症,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在运用了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段后,朱红云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此时朱女士发现,其原先工作的单位已经将她解雇且没有任何补偿。
经人介绍,朱红云女士委托妹妹朱绮女士于今年1月8日来到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与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南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据朱绮女士介绍,当天尹晓南“律师”给了她两份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被委托方是道多律师事务所,另一份被委托方是白下区新事业法律服务所。面对朱绮女士提出的疑问,尹晓南律师的解释为:“都一样,你放心吧。”
由于朱绮女士对法律知之甚少,她相信了尹晓南的解释,并向尹晓南支付了代理费用共计5800元。根据两份委托协议,道多律师事务所收了3000元,新事业法律服务所收了2000元,另外800元作为交通费使用。
不是律师?
在支付律师费后,朱绮女士对案件的进展不满,因而与本报联系。金陵晚报记者随即从白下区司法局了解到,与朱绮女士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尹晓南并不是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而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朱绮女士才明白当初为什么会有两份委托代理合同,才明白为什么在道多律师事务所被委托的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承办律师,而那份新事业法律服务所的委托合同上却清晰地写着“法律工作者尹晓南”。
朱绮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尹晓南与其洽谈委托合同时,也只字不提自己不是律师,但也从未提到新事业法律服务所,而他们洽谈委托的场所是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尽管朱绮女士现在明白了法律工作者也能代理民事官司,但她仍然认为,在当初办理委托合同时,尹晓南应该向自己说明一切。
只退3000元?
朱绮女士认为,尹晓南及新事业法律服务所通过欺骗的方式让自己相信其就是律师,让自己在新事业法律服务所和道多律师事务所之间画等号,变相剥夺了姐姐朱红云选择律师打官司的权利。
之后,朱绮女士通过传真的方式与两家单位解除了委托合同,后在金陵晚报记者的帮助下,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朱红云法律援助,免费指派律师帮其讨要工资。目前讨要工资的诉讼已在进展之中。解除委托合同后,朱绮女士曾多次与尹晓南及新事业法律服务所取得联系,希望能够退还全部律师费,但对方始终没有给予肯定的答复。记者将该情况向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反映,律管处随即通过调查和调解,促使道多律师事务所退还给朱女士3000元律师费。
律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道多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没有原则性违规,但的确存在瑕疵。对于新事业法律服务所收取的2800元,应由对口管理部门出面解决,律管处不便协调。
疑惑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道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耿女士。
耿主任告诉记者,道多律师事务所与新事业法律服务所是独立的两家单位,不存在联合“忽悠”当事人的问题。
记者通过114查询到新事业法律服务所的电话。可接通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电话那边的男子却称“你好,这里是道多律师事务所”。
终于,记者接通了新事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尹晓南的手机。尹晓南告诉记者,当初接受委托后,他已经开始为当事人处理官司,没想到当事人又选择法律援助。考虑到当事人经济困难,新事业法律服务所也愿意在协商的前提下退还收取的2800元代理费。
作为新事业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却为何在道多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在洽谈委托合同时,有没有向当事人表明自己是法律工作者,而非律师的真实工作身份?当记者将这两个问题抛给尹晓南时,尹晓南表示,他当天将全部情况都告诉了朱绮女士,没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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