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再议“政府采购”的是是非非
    【 新闻背景 】

      帮助
     
      政府采购是公认的对纳税人负责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政府采购还是一项崭新事业,如果不廓清政府采购价格上的是是非非,如果不明晰现象事理,客观上是会危害这一改革事业的。

      新年伊始,“政府采购”再起是非,焦点是“政府采购价格高”:继广东省人代会上来自各部门的人大代表纷纷诉说“吃了政府采购的亏”并引起舆论热议后,近日的《中国青年报》、《经济观察报》、《中国经营报》等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均发表有关访谈类报道,剑指“政府采购价格高”,一时间,政府采购为何“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之类的评论充斥各路媒体。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似乎已成一种定论。

      作为一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者,在笔者的工作经历中,也时而遭遇“政府采购价格反而高”的议论。我不否认现实中这一问题的存在,但是,“个例”的存在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形,非常态的东西更不应作为常态来认定。正如一个发达的城市仍然存在落后却不能认定它落后一样,我们需要做的是矫正和弥补,而不是否定。

      政府采购是一项管理财政支出的国家制度,其核心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推行这一制度使得过去千家万户式的机关团体的自行采购被叫停,这意味着各机关单位的采购权被剥离,但并不等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独揽大权”,可以随心所欲地“集中腐败”。按照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并不是简单地将过去的“各自采购”归属于另一方直接采购,而是用集中采购的手段,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在一种公开公正的平台上共同操作,法律还专门赋予了采购人(采购单位)权利。事实上,失去“业主”地位和相应权力的采购单位,最容易以一句“价格高”来表达失落甚至规避政府采购。而我们所看到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显然忽视了采购人的责任,把集中采购机构误认作可以擅自作主的独权机构。

      笔者并非否认有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客观存在。现实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协议供货”这一采购方式中,由于其经常性、零散性决定了“一次招标,全年定购”的采购特点,市场的变化常常使原约定的优惠比率不足以体现原优惠动机,加之定点供应商诚信失缺而管理没有跟上等原因,于是“价格高”的问题出现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之方式,它不是垄断。———从财政支出的角度上,整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公器机关属于一个采购单位,对于其零散而经常性的采购行为实行按协议价供货,既节约资金又方便管理。在西方国家,甚至连公务员出差乘机都实行政府采购,因为他们与“定点”的航空公司有供货协议。况且,定点采购是在一地供应商中通过招标选优产生的,因而它不存在行政垄断和政策歧视。

      在一片议论声中,我们还不能忽视这样的一个问题:政府采购节约了多少资金很少有人提起,反而当政府采购带来的节约昭然在目的时候,又有人批评“政府采购只是一味讲节约”,不久前就有知名专家在知名媒体撰文说“政府采购正在走进一味谋求节约的误区”,———这同样不是事实!政府采购讲求“节约”没有任何过错,谁也没有说过其“节约”是无原则、不要质量的节约。正如我们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但并非一味“和气”而不要原则一样的道理。

      政府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不仅是《政府采购法》作出的法律要求,更是政府采购机制使然。因为政府采购制度精神的本质是竞争,公开招标被作为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供应商投标又以竞质竞价为核心。如此,岂有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之理;倘若有之,当应查究。

      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两百多年历史的政府采购,是公认的对纳税人负责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政府采购还是一项崭新事业,如果不廓清政府采购价格上的是是非非,如果不明晰现象事理,客观上是会危害这一改革事业的。我们的政府采购还是刚刚开了个头,任重道远,由不得半点耽搁。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