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法院从过去主要侧重于法院自身来谋划解决执行难问题,到更加重视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再到目前全面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世纪之初,浙江法院确立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别由不同机构、不同人员行使的执行权运行模式,探索债务人名录、协助执行网络、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和债权人举报、悬赏执行、公告执行、财产审计、抵贷返租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方法,相应出台或完善了统一管理、流程管理、评估拍卖、再执行凭证、执行听证、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执行监督、执行协调、执行穷尽等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确保执行廉洁。浙江法院健全执行制度的做法在去年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
为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2001年初,浙江高院决定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通过3年的考核,全省90个基层法院已有87个达到了标准。在此基础上,2004年,浙江高院进一步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
浙江法院多年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浙江省委、省政府将执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省纪委、政法委和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协助下,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许多县(市、区)的党委、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经常听取基层法院对争创方案的汇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许多地方的综治部门把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协助法院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等等。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浙江法院抓改革、抓案件、抓规范、抓队伍,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至7月底,今年共收案95000件,同比上升6.77%;执结案件71077件,同比上升14.09%;未结案35648件,同比下降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