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象模象样地在台上的时候,对法律尤其是对刑法之类的法律,往往是不屑一顾的,在他们看来刑法是对付罪犯的,是对付“低等人”的,与自己高贵的官身有何相干?好象一提这样的法律,就会把自己的身份降低了,因而他们对这样的法律,是不会用上他们宝贵的时间来理会的。到了受惩处时才如梦方醒,原来法律还有这样的规定。但一味说不知法才犯罪,也不全是这么回事,因为从常识讲,贪官们应该知道贪是要不得的。
贪官们往往都是精明过人的人,对法律条款也不是没有明白的,但是这些主儿把自己的精明用的不是地方,总以为凭借自己的精明可以在什么时候,在什么事情上都可以如鱼跃大海,因而在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上,也总仗着自己的精明而侥幸行事,以为自己做的事情巧妙得很隐蔽得很,好象天下人都是傻瓜都睡着了。这些人“聪明”过头,实际小聪明而已,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也没能逃得脱惩处。
有的官员以为法律是“豆腐块”,一点劲道劲儿都没有,经不住任何东西一击,只有被揉捻的份儿;以为法律是“橡皮筋”,高兴长则抻一抻,需要短则松一松;以为法律是“影子墙”,似有若无,虚无缥缈,连只蚊子都挡不住。他们这样“歪批”法律,是要为自己壮胆,实则是自欺欺人。
有的人明明知道捞取不义之财,是要蹲大牢甚至掉脑袋的,但看见“孔方兄”向他们发出的微笑,他们就神魂颠倒找不着北了,于是乎就不惜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也要为获得“孔方兄”而一搏了。其实,真到了坐牢或者是杀头的那一天,他们就觉得这个“梨子的滋味”,原来要比当初想象的要涩嘴得多,吃起来的感觉并不是那么爽,这时,他们当初的那种“英雄气概”也就荡然无存了。
凡此种种归纳起来,就是把“王法”不当真。“王法”资格老得很,有私有制它就存在了。它不是“影子墙”,它是“高压线”,它不是“豆腐块”,它是“混凝土”,它不是“橡皮筋”,它是“铁合金”。你说它离你远,说它与你无关,你若不触犯它,它就离你远,就与你无关;你说它离你近,说它与你有关,你要是触犯它,它就离你近,就与你有关;你要把它当真,它就离你远,就与你无关,你把它不当真,它就会找上你,就与你有关。“王法”就是这样象“魔法”。它的后面是国家,是人民,是公理,要说它有多重都不为过。敢把王法不当真的人,必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难怪一位在监狱里的曾经很有水平的报人说:决不能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不要违纪违法犯罪,一旦触犯了法律,命运就身不由己了。现在还有很多人在等着走我这条路。我真的不希望他们这么笨,傻乎乎地就走我这条路。还有不止一个死刑犯,在临刑前几乎都痛哭流涕地说出了同样的“心得”:就是掏粪、要饭,也不要贪呀!钱、权都不能带来快乐……
我们,莫把王法不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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