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跟踪监管”保持监督恒力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监外执行罪犯漏管、脱管的主要原因是交付执行环节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不到位。如决定机关未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在罪犯出狱所时送达监外执行罪犯户籍所在地执行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的则是送达方式不规范,比如有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有的让罪犯带回,造成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现象。巩义市检察院以《办法》为基础,精心设计出一套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监外罪犯跟踪监督管理考查流程表,主要内容包括监外罪犯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决定监外执行机关的交付执行、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情况,简称“一表跟踪监管”工作流程。要求决定监外执行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对每一名罪犯填写考查监督跟踪表,一人一表,一人一档,通过“跟踪监管表”贯穿监管全过程,做到表随人走,环节互连,跟踪考查,并将监外罪犯有关情况同步通报监所检察部门,刑罚执行完毕后,由执行机关将此表送交监所检察部门,由监所检察部门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一表跟踪监管考查”工作流程的推行,使监外执行罪犯从“出口”到刑罚执行结束的所有情况在一张表上体现出来,不仅把各职能机关的工作连接起来,而且加强了相互间的沟通,杜绝了监外执行罪犯在“交接”环节上的脱漏顽症。通过实行“一表跟踪监管考查”工作流程,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巩义市法院决定监外执行、考验的罪犯共计76人,均纳入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了“五清”,即底数清、位置清、表现清、执行状况清和监管考查责任清,未发生一例脱管和漏管。
专门设立监外执行检察室
针对监外执行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不易管理等特点,巩义市检察院成立了监外执行检察室。检察室建立了监外执行、考验期罪犯检察数据库,将监外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监管情况及个人表现等信息,均输入微机,实现了从“源头”到执行结束的全程同步监督。在强化检察监督过程中,我们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看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坚持每半年会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分片抽查;监督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普法宣传和重点犯、危险犯的监督考查和教育转化工作。由于实行专项管理,推行规范化制度,监外执行监督由原先的临时性工作变成了日常性工作,加强了检察机关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联系,改变了过去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混乱、监督乏力的状态。
实行“两表一册”监外执行责任考评机制
在《办法》运行初期,一些部门对该举措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院及时提出建立以各职能部门履行监外执行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考评机制,实行“两表一册”监督管理考核。“两表”即“监外执行罪犯跟踪考查表”、“监管单位责任表”;“一册”为辖区“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花名册”。这一机制在有关部门实施后,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各执法环节的责任,量化指标,对违法、迟延、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定性定量考查登记,综合评价。通过“两表一册”监督管理考核,检察机关能够全面掌握监外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中的失职和违法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过失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在年度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出现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这一制度增加了约束力,激发了执法活力,从而推动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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