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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部长:涉外民间组织拟纳入登记管理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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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透露,《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完成,并已呈送国务院审批。在新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涉外民间组织纳入了政府承认的社团组织范畴。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完成

      3月5日下午2时40分,距离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还有20分钟,前来列席会议开幕式的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刚刚下车,早已在雨中等候的记者们便纷纷撑伞迎上前,递上话筒和录音笔。

      “李部长,农村低保今年是否能够全面覆盖?”“中央财政将为农村低保全覆盖提供多少资金?”李学举一面微笑着点头,一面快步上台阶。“李部长,《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进展如何?”记者们的持续发问终于让李学举放缓脚步,他回答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完成,并已呈送国务院审批。”

      “与以往相比,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在哪里?”记者追问。“这次修订,我感觉最大的变化在……”李学举停下脚步,略顿一下回答道,“我们首次增加了‘涉外民间组织’这一块内容,从法律上首次将涉外的、外国在华的民间组织纳入到了我们的登记管理体系。”

      “这无疑是重大的进步”

      民政部基本明朗的态度,让一些长期关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学者心存乐观。

      “所谓涉外民间组织,就是指境外在华民间组织,目前国内大约有1万余家这样的机构。总的来说他们对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环境保护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解释说,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8年,但这部法规中关于涉外民间组织的内容是空白的,换言之,涉外民间组织无法进行合法登记,也没有办法取得合法身份。1998年的《条例》废止了过去“未登记社团”的概念,开始使用“非法组织”的概念,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于涉外民间组织也一直采取“不接触、不承认、不取缔”的“三不”态度。“如果从从无到有的角度看,将涉外民间组织纳入社团登记管理体制,无疑是重大的进步。”王名说。

      “转正”须跨越另一道门槛

      3月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北门口,对于记者关于 “涉外民间组织登记是否还需要寻找挂靠单位”的提问,李学举正面回应:“需要,涉外民间组织也要和国内社团一样,需要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王名说,现在的情况是,当涉外民间组织向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时,会被告知首先需要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批准,“寻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其实就是让这些组织找一个‘婆婆’。”

      “所谓‘婆婆’,实际是对我国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系的形象称谓。”王名解释,我国民间组织要取得合法地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前,首先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挂靠,“这给民间组织的合法化设立了一个很高的门槛。‘婆婆’的权利有限,但责任无限。”王名一针见血:“民间组织日常工作‘婆婆’基本不知道,但出了问题,‘婆婆’却要负责任,所以少有单位愿意给自己惹麻烦。”委员三次提案呼吁改革

      登记和“转正”难的问题,对于国内民间组织来说,同样存在,甚至更为明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名共提交了4份提案,其中《关于改革我国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建议》已经是他连续第三年提出了。

      “双重管理体制不解决,不单单是涉外民间组织难以有效管理,国内民间组织也无法健康发展。”王名用一连串的数字佐证他的观点: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近10年的调查研究,目前我国有民间组织大约300万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只有32万余家,还有约270万家是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中城市社区微型民间组织30万到50万家,农村基层民间组织170余万家,还有大约20余万家民间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非营利组织,其他新型社群组织约30万到50万家,而涉外民间组织仅有1万余家。

      “和涉外民间组织遇到的情况一样,很多国内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婆家’无法登记,目前很活跃的农村和社区组织,也因没有涵盖于1998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而长期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王名在介绍时一直举着他的提案,而一种新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模式———“分级分层管理”就写在这份提案中。

      建议民间组织分级管理

      “分级分层管理”模式最早是在受民政部委托起草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清华版》中提出的。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民间组织普遍备案;第二,民间组织的登记许可;第三,民间组织的公益认可。

      王名解释:备案就是要让所有民间组织在政府管理部门报到,让政府了解到他们的存在;对于一些活动经费较大、参与人员较多的民间组织则需要政府的登记许可,而对于那些声誉好、影响力大的民间组织,在经过公益认可,政府可以给予募集资金等权利。

      “这实际上为民间组织设立了鼓励机制,而备案制的引入看似降低了民间组织的门槛,实际上是提高了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效用。”王名在他的提案中写道,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做到“打击和取缔那些具有反动政治倾向及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民间组织。”

      社团备案制

      试水部分省市

      实际上,当《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在争论中修改的同时,一些先进的民间组织管理理念已经在个别省市开始运用到了实际管理工作中。北京市民政局局长赵义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透露,北京将于今年对社区民间组织引入备案制度。江西等地作为农村民间组织备案制度的试点省份,从去年开始尝试备案制度。

      民政部对于民间组织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微妙变化。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明确表示:在民间组织法制建设方面,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她解释说:“有些立法要先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地方再出台法规和实施细则;有些立法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而推进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地方可对发展迅速、亟待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先制定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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