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三年多了,但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出台,这致使北京市目前有80%以上的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广大社区呼吁出台实施细则。”
“北京市几十个小区的业主代表签名,再次要求严惩对美丽园小区采取突然停止服务、断水断电、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的北京鸿铭物业公司。”……
1月21日,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的召集下,北京市上百家社区的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共同发出了以上倡议。
“《物权法》原本是保护私权的法律,但是,目前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七稿第六章中的部分条款却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应有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对记者说,车库、车位这些原本应该配套给业主的设施,如果允许以“约定”的方式归特定人专有,将变成事实上的垄断,从而破坏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张丽曼同时表示,目前,全国各地侵犯业主物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主要表现在:开发商擅改规划,公共部分产权不清,小区配套公建房屋和设施如车库、车位等以约定的方式被开发商出售、出租、抵押,导致全国很多小区纠纷不断,物业暴力此起彼伏。
“而这一切纠纷的根源在于没有明确业主的权利,没有明确建筑区划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使得业主的基本生活设施、设备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长期非法侵占。”北京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海淀光大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众所期待的《物权法》草案第七稿第六章中不但没有明确业主的共有权利,反而将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或附赠等方式侵害业主共有权利的行为以允许约定的方式予以合法化,这必将引起社区更加动荡不安,导致社区矛盾更加激化。
在此次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上,社区代表们在呼吁修改《物权法》草案中允许约定业主共有权利的相关条款同时,更希望北京市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三年多了,但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出台。”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海淀区建翔园社区第二届居民代表大会秘书长任晨光向本报记者表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如同人们成立公司一样,原本是一件并不困难的事情。但目前,由于《物业管理条例》非常粗略,导致各区县小区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对业主权利认识不清,备案制度变成了审批制度,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使得北京市80%以上的小区至今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个由物业管理协会起草的《物业管理条例》,一开始就以垄断的地位剥夺了业主的很多权益。”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西城工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去亮认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细则,明确政府、物业公司、业主三者之间的责、权、利。
“社区和谐,需要法律先行。相关部门在立法严谨的同时,更应该执法如山。否则,美丽园小区的遭遇可能再次在北京重演。”日前,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位代表对外发布公开信表示,再次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严惩对美丽园小区采取突然停止服务、断水断电、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的北京鸿铭物业公司。而美丽园小区的这一倡议,得到了百家社区代表的全力支持。
一些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们纷纷表示,如果对这样公然践踏法制、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不予以严惩,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权威何在?业主的权益又谈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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