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找到了该院专职督导员王修伟。王修伟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了,曾在反贪、公诉、控申等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过,2004年8月开始担任该院的专职督导员。他介绍,去年初该院制定了《案件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全院建立了由13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督导网络,使督导工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我的工作就是‘吹毛求疵’。”王修伟半开玩笑地说。他介绍,根据该院有关规定,案件承办人必须逐案填写《案件质量审查跟踪表》,并按办案程序随案移送,最后汇到案件督导员处。案件督导员通过对该表的分析,可以全面掌握每个干警、每个科室的办案数量、期限以及每个环节案件定性或数据的变化,促进办案时效,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上,案件督导员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案件复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检查,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案件督导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今年上半年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所用平均天数为5.76天,比上一次《情况分析》增加了0.09天;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天数为30.09天,比上一次《情况分析》减少了0.38天。办理批捕时间最短的是某某同志,时间最长的是某某同志……”这是该院“今年上半年《案件质量审查跟踪表》的情况分析”中的文字。这份材料毫不留情,里面甚至记录着某人办理的某案“笔录、记录字迹较潦草,有的字较难辨认”、“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混用”、“送达回执上姓名填写不全”等细节可想而知,这份报告给办案干警及有关科室带来怎样的压力。
王修伟介绍:刚开始时,有的干警对双人提审时一人签两人的名字或者为图省事只签姓不签名等情况也要扣分有想法,说:这算什么问题!现在大家的观念转变过来了,小问题也是问题啊,人人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精益求精。
“经过近两年的督导,现在不少案件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查不出什么问题了!”王修伟说。
“呵呵,这就对了!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案件督导室无事可做。”在公诉科办公室,当记者把王修伟的话转述给公诉科科长黄建平时,他有些得意地笑着说。他说,公诉科今年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小组,每月要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平时严格规范了,以后无论什么时候抽查都不用担心!”黄建平说。
该院检察长谢石飞感慨地说:“近年来,我院批捕、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始终保持在100%,没有无罪判决案件。应该说,案件督导工作机制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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