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每月召开执行工作会议,解析疑难案件,排查上访原因。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全院执行人员参加,院长不定期参加指导。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各执行庭关于本月案件执行工作小结,部署安排下个月的执行任务;对重大疑难、涉执信访案件及可能发生群体抗法的案件着重研究,制定执行方案。
二是拓宽执行渠道,提高执行效率。实行执行线索有奖举报制,利用节假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推行“执行110”工作模式,多渠改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以及部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而造成法院“执行不能”的客观现状。
三是做好说理解释工作,尽力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必要的时候,带着申请执行人亲身经历执行的每个环节,让其亲眼目睹法院采取的每一步执行措施、亲身体会不能执结的客观情况,从而令其消除心中的不满和愤恨。
四是推行“四定、两包”制,坚决清理执行积案,消除重复上访诱因。根据众多涉执上访都是案件未能及时执结所造成的现实,该院通过定案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包执行、包息访等有效措施,着力消化每一起积案,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重复上访诱因。
五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从机制上减少涉执上访问题的发生。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执行进度公示制,落实执行分权改革,推行执行权与财产处分权相分离、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评估拍卖委托实施权与案件执行人员相分离制度,有效规范了执行工作程序。
六是实行执行局负责人接访制度。执行局负责人及各执行庭庭长轮流接待当事人,运用电脑管理重大涉执信访案件的收结案、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承办人意见、上访原因等,分析案情,研究对策,及时处理好每一起上访案件。
七是运用法律手段,严肃处理不良信访。对于一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滥用上访申诉权,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说,以不合法方式无理缠访的当事人,在查清事情真相的前提下果断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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