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十年后,终于成为一名律师;现在从事律师职业已经十年,不出意外的话,我今生的职业生涯将一直是律师。当我老了时候,如果有人问我:“你的律师生涯中,最值得你荣耀的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我一手推动了我们天长市律师协会的成立”!
因为我向首届安徽律师论坛提交的论文影响,因为我向相关领导的“游说”,最终使得领导同意在我们天长率先成立县级律师协会,这件事情的积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怎么褒奖都不过分!
我们律师不拥有任何权力,没有强制性地工作手段,我们律师全部的工作目的就是“说服别人”!当我们的建议被当事人采纳,当我们建议被领导采纳、成为领导的决策,就是我们律师的成功!没有我的努力,我们天长迟早也会成立律师协会组织;但因为我的努力,我们天长成立律师协会的这一天得以提前到来!
我因为这件事感到荣耀,那是因为成立县级律师协会本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这件事本身如果没有什么价值,自然我没有半点荣耀的理由。
我们律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就是“挑战权力”,我们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经常受到权力的“干扰”,从而影响我们律师的正常执业;事实上,我们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实际上就等于我国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成立县级律师协会,一个积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县一级律师“维权”,即维护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当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不应有的侵害时,律师协会可代表全体律师出面交涉、维权,进而有利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在没有律师协会的情况下,律师作为个人进行维权,极有可能因此遭受不应有的“风险”??受到权力的打击报复,律师协会维权,可以避免律师这方面的风险。
在一个县域内,如果没有律师协会,该县域内的律师就没有一个正常的“集会”机制,那么该县域内律师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就无法或很难得以解决,律师只能是“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有了律师协会,情况便会大不相同:因为会长是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的,会长必须实实在在地为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否则就不可能继续当会长;全体律师只会选举大家信得过、具备社会责任感、乐于为律师事业作贡献的律师干会长。
成立县级律师协会,会长将通过竟选产生,将通过全体律师无记投票直接选举产生,这对律师来说是一场生动的民主洗礼,将对中国民主化进程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成立县级律师协会,还将有利于规范县一级律师的执业行为,有利于建立律师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个别律师的形象,更是律师行业的形象,会让当事人误以为律师“不是东西”,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没有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违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有了律师协会组织,则有利于制止律师不规范的执业行为;我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了,当事人对我们律师的信任感才会增强,进而有利我们律师与当事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任合作的关系。没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律师业就得不到发展、只能是死路一条。
天长市成立县级律师协会组织,这绝不可能是一件孤立的事,这将促进其他地方县级律师协会组织的诞生。
我们律师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来促进中国民主化和法治进程!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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