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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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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的通知
    鲁卫中发[2007]4号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结合我省实际,修定了《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按照《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申报和推荐。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提供的材料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二、评选数量

      全省拟评选名中医药专家50名。按1:1.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

      2003年已被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呈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原件3份,复印件12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原件;中医临床专家同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以上证书或文件用A4纸复印15份;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12份;

      4.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份;

      5.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15份;

      6.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5份;所在单位出具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12份。

      7.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15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二)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申报人和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名中医药专家候选人“的意见。

      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限2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

      3.申报材料1按《申报表》式样和要求填写打印,申报材料7用Word排版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两项材料同时报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名中医药专家评选。

      4.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申报材料2、 4、5、6项原件,审核后退回。

      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初评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各市、各单位务于4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顺序排名)和申报材料报省中医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可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地址:www.sdws.gov.com)、山东人事信息网[地址:www.sdrs.gov.cn)下载。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省人事厅和省中医管理局联系。

      山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冷振邦       电话:0531-86912801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01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赵吉来        电话:0531-82626176

      地址:济南市健康路11号   邮政编码:250014

      E-mail: sdszyglj@126.com

      附件:

      1、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

      2、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

      3、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事厅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我省将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每五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50名。该称号不重复授予。

      第三条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的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的评选工作在全省卫生行业进行。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为在全省卫生行业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对我省中医药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七条 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和临床中药人员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㈠、㈡、㈢、㈣项:

      (一)长期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有思路、有特色、有专长,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特别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二)精通中医药理论,有独到的中医药学术见解和丰富的中医药教学经验,已经出版有独到学术思想和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专著或以首位作者主编全国中医药规划教材,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或研究生,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中医药界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中医药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公认。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前5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四)有丰富的中药学、方剂学知识,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并能够有效地帮助医生和指导病人用药,社会影响大,业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负责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各市、省直有关单位每届推荐候选人名额,组织成立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中医药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日常工作由省中医管理局承担。

      第九条 各市卫生[中医)、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参评人选的初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市卫生、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推荐评选,按单位推荐、市级卫生[中医)、人事部门初选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卫生[中医)、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推荐的候选人业绩情况,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的填报候选人材料。

      第十二条 各市卫生[中医)、人事部门和省直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进行先后排序,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按顺序排名)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中医管理局。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推荐人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第十三条 候选人或所在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

      (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中医临床专家同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

      (四)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

      (五)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研究生导师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

      第十四条 省中医管理局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提交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审委员会。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人选名单。

      第十五条 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人选名单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山东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进一步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颁发《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当地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鲁卫中发[2002]3号印发的《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废止。附件1山东省名中医药

      附件2: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
      专家申报表姓名:单位:申报部门:填写日期: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事厅二○○七年三月制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一寸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职称 聘任时间 学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专业 特长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E-mail: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何年何部门确定为何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 奖励及荣誉称号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简介

      主要体现中医药服务量、临床经验、技术特长、学术思想、学术水平及对单位、

      中医药事业和社会的贡献等方面:

      主要业绩简介要成就简介

      近3年中医临床专家业务工作量情况

      年度 门诊工作天数 病房工作 年门诊人次数 会诊 手术治疗

      中医针灸、推拿等非药物、非手术治疗 西药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 中成药处方数

      天数 查房次数 院内会诊次数 院外会诊次数

      人次 金额(万元) 处方张数 金额(万元)

      处方张数 中药付数 金额(万元) 处方张数 金额(万元)

      人次 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注:如不能提供3年的工作量,至少要统计最近一年的工作量,填写内容务必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专家本人签名:填表人签名:

      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教材及著作情况

      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或著作题目 刊物名称、出版单位 发表或出版时间 位次

      所培养的优秀学术继承人或研究生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及专业 学习培养时间 培养方式

      注:

      “学习培养时间“填从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学习方式“填师承教育或研究生

      科技成果奖励及开发推广转让情况

      时间 项目 等级 位次 批准机关 成果开发推广和转让情况

      个人承诺 个人签名:

      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卫生、人事或省直单位初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人数 参加投票人数 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主任委员签字:年月日

      省卫生、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呈报部门或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聘任时间

      专业特长 中医药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几项

      附件4:

    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部属单位 地  市

      单位名称 分配名额 地市名称 分配名额 地市名称 分配名额

      山东中医药大学 4 济南市 5 临沂市 5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 青岛市 5 日照市 2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 淄博市 3 威海市 2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1 枣庄市 2 莱芜市 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 东营市 2 滨州市 2

      山东省立医院 1 烟台市 5 德州市 3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1 潍坊市 5 聊城市 3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1 济宁市 3 菏泽市 3

      其他单位 4 泰安市 3

      合计 75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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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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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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