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教授的文字是优美、深刻、煽情且回肠的,无时不透射与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与对法律问题的另类之见。尽管从法学名流来看,苏力教授可能属于后起之秀,但是就文章论人来看,其无疑是一个学术实践型的后来居上者。这不仅源于他深厚的学术自觉与洞见,而且更源于他自己的学术亲躬之行为。就提及的上文来看,苏文的观点可谓是切中要害地击中了人治与法治的应有关系,它将人们的浮躁的思辨拉回了应有的理性之位。尽管我们时刻将人类自诩为理性的族类,但是在平凡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又表现得是那样的不可思议的躁动而激情。中国人治的历史并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让今世之子孙津津乐道的丰功伟绩。相反,西洋文化与其赤裸裸的暴力征服所留下的阴影仍时刻徘徊于每个有自尊与自爱的中国子民的之心中,而久久挥之不去。虽然历史已一去不返,但西洋武力的创伤给我们烙下了沉重的记性;虽然这种历史传承的巨痛犹如一支强劲的清醒剂使自诩的东方睡狮从“夜郎自大”之美梦中赫然惊醒,但是传统而来的畏洋、媚洋、敬洋潜意识使我们的国人产生了一种无法用语言加以言说的固有的可羞之自轻、自贬与自贱心态。我们的民族有这样一句古朴的令人魂牵梦绕的言辞??月是故乡的圆,水是故乡的甜。可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月亮还是那个不变的月亮在异乡它国之内变得比中国的圆,异国的水也变得比故乡的水更清甜可口了。君不见,在我们对如何解决民族金融资本所附载的金融风险表现得一筹莫展时,我们又不由自主地想起了洋人洋资的种种好处,将洋人洋资视作为溺水挣扎时的救命之稻草,认为洋资的引入就是根治中国金融业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清理不良资产等痼疾的灵丹灵药了。如是乎,在神州大地上我们的改革者便断然地忘却了法律雕刻中应有的地方知识性及金融与民族国家安危的紧密性,他们或导演了,或正导演,或准备导演着一幕幕如同甩卖温州鞋一样大肆向洋人竞相出售民族金融资本的荒唐闹剧。虽说经济的全球化态势作为催化剂正在迅速地催动着全球经济方方面面的融合、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的趋同化及法律规则的借鉴与模仿,但是我们不能漠视一个客观的现实,那就是:虽然从普适观点看法律价值是没有疆界之分,是放之四海皆标准的,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法律平等、自由与效益等价值之实践却存在着泾渭分明的边界。君不见,在历史上当西方列强在国内大刀阔斧地构建法治文明国家时,他们同期地在世界范围内肆意殖民。此时,殖民地国与被奴役的它国人民享受的并不是什么民主与人权,面对他们的是不尽的凌辱与带血的枪刺。这就说明,只要有民族、种族与国家林立的存在,那么并非是任何东西是可以轻易走出国门的;它说明对于一个民族的安危来看,有时东西必须是纯种的(如民族金融),即纯民族性的,必须是被视作国家秘密一样加以高级别的保护。如此说来,过分地或不适当地崇尚、迷信与迁就洋人洋资洋文化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饱受洋害的民族来说是否又有一种“好了伤疤忘了痛”的感觉呢?(在此,笔者意不在于主张中国复归到传统的闭关锁国的自我封闭状态,其意在于说明在现代中国法律文明等建设中,我们不宜矫枉过正,应时刻警惕地保持适当的敞开胸襟之度,如不能全盘否认人治对中国法治进路的积极作用;如对民族金融不作适度之设防……。)
事实上,我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还远不止在于向洋人出售民族金融资本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因为实践只不过是思想的影子与具体化,即所谓的先思而后行。因此,为了把握问题的本质,我们必须从实践的背后挖掘出支配我们行动的根源。如此来说,甩卖民族金融资本及对西方法治文明一边倒的无原则的爱恋等事件与事实更深层次地昭示了我们在对中国的问题出谋划策时所流露出的一些不健康或亚健康性的东西,即对西洋人及西洋文化的盲目之膜拜与敬畏,及由此而生的妄自菲薄的自轻自贱类的“奴才”心态。时下,笔者想,若我们还有学者客观公正地在讲座中或课堂上兜售人治得天独厚的好处,我想他一定会被自己的学生及听众视为另类与“冒天下之大不韪”,或老学究式的时代落伍者。如此之表白并不是说,今天的我们已踏上了一种错误而不归的依法治国之路,而是在于论证在急功近利之下我们的浮躁之气已渐使我们失去了思考问题应具有的理性与冷静。真理是时间的宠儿,但是真理更是理性与平心静气的产物。当我们“曲不离手,唱不口”地将法律的人权、正义与平等等法言法语常挂嘴边之时,我们又可曾想过在我们的脑海中被时时刻刻地琢磨的“法律这玩艺”本身就是一种不左不右不偏不倚的附带有中庸性、妥协性与超然性的产物呢?既然法律这东西包容了中庸之类的这些品性,那么我们又凭什么断然地拒绝、排斥人治应有的比较优势呢?毫无疑问,是狂热的激情,是对近代历史的痛恨,是对洋人现代法治国家所造就的物质文明之迷恋,是对洋人与洋文化的一种欲说还休的复杂心态,活生生地掐灭了我们思维的理性火焰。
法治之路是一条任重而道远,吾等必须上下而求索的坎坷之路。关于道路选择所体现的智慧,卡多佐曾说:“最重要的不是源头,而是目标。除非我们知道道路通向何方,否则我们对道路的选择就没有任何智慧可言。”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峰回路转之后,我们终于步上指向正确的道路,在这条大道上我们正日益品尝着越来越多的权利,但是我们的心情也并不轻松与释然,因为我们同时也正在时刻遭遇传统礼法文化所给我们的迎头痛击。传统的礼治文化正使中国的法治面临着一种受失败质疑的危机,因为因礼而生的人际关系思维与实践正在吞噬着的我们苦心经营的法治秩序,正在折磨着我们每个身处其中而难以自拔的有志于法治国家的中华子民。的确,笔者并不否认传统的礼具有日益导致我们“公与私不分、理性与情感模糊、国家与个人定位不准”之风险,但是我们也应知道任何结论的推演必须是逻辑的,必须是正反两面的。我们也应看到,就法治与人治的目标来看,两者之间并无差别,都是以人为本位为核心,其差别只是实现目标的道统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以人为本位的,那么这就意味着若在法治构建中我们忽视人的因素,那么法治之求就成了缘木求鱼了。
因文化而成的传统并非瞬间速成的,是一个民族长期历史的沉淀。与此同理,对传统的置换、创新及修正也必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反,也必定是一个长期的如流水对河床的慢慢舔舐而产生河道异变的过程。笔者认为,现今我们对法治与人治关联的态度折射出了我们这一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要知道,现今正享受着法治文明之果的西洋人若没有他们父辈们的觉醒与数世纪之抗争,那么他们如今也可能正被神权与王权两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古语说得好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然而在这方面中国特定的环境决定了我们并不能从父辈们那获得子孙们应有的荫蔽。中国的传统因素决定了,中国法治的成功需要我们的民族惯有的定力与耐性;人类文明演进的千年史也告诉我们,在文明的道路选择之后,理性的人并不能排除主干道上所可能出现的支道与叉道。法治之旅是我们正行进中的主干道与目标,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怀疑与排斥这个进路所出现的诸如人治之类的支道与叉道呢?要知道,有时对于支道与叉道的正确使用恰恰是我们达到终点之捷径与必需。此正如唐僧取经一样,尽管前方之路弯弯曲曲,千山万水,险象丛生,但是只要方向的选择显露了我们的智慧,那么我们又何必心怀疑惧及非理性地因人治而自轻自贱,长他人志气而灭自己威风呢?
(来源: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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