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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消毒餐具有理由加收一元钱吗?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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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记者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到一些餐馆就餐,餐馆提供两种餐具供选择,一种是普通碗筷,一种是消毒后无菌包装的,若选用后者,则要支付每套1元钱的碗筷费。消费者质疑:提供消毒餐具本是餐馆的分内之事,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呢?

      霸王条款充斥于消费领域的各个角落,尽管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消费者不断与之抗争,取得了不小的胜利,但形势还是不容乐观。这不,连去饭馆用餐这种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还是被商家的所谓规定搞得焦头烂额。笔者翻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条文,也没有看到类似于消费者用餐需要另外交纳碗筷费之类的规定。于是,不得不认定餐厅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律的规定已经一目了然,消费者到餐馆用餐,不但其财产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其人身安全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应该得到餐厅的保障,这当然包括食品卫生和餐具卫生。消毒碗筷不就是为了保障餐具卫生吗?当然没有理由加收一元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餐馆提供的所谓的两种选择,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陷阱——两相比较,消毒餐具毫无疑问更让人放心,那么,要想安全,你就掏钱吧!

      也许,餐馆会有自己的一番苦衷要倾诉:消毒餐具是花钱从餐具消费中心买进来的,收取的费用也大部分交给了餐具消费中心。这种无力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无论餐馆和餐具消毒中心之间的问题怎样纠缠,完全与消费者无关,没有理由用霸王条款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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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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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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