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事实:在重庆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三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一名农村户口少女获得的赔偿,不及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姚守拙、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分别提交议案和提案,呼吁取消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人身损害赔偿差别。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大讨论。
这样做违背了生命权的平等
网易网友:对于死者的赔偿,应该是包括对于其死亡带来的财产损失赔偿和对其生命权侵害的赔偿,这里前者应按受害人余年可得收益(我国没有这样的计算标准,所以笼统地按城乡平均收入划成两个标准)赔偿,而后者可以作为精神损失费赔偿(根据生命权平等应统一标准)。现行法规把两者混同搞成一个死亡赔偿金并将其归为精神损失赔偿,这样就产生了同命不同价的怪事。
网易网友:按道理讲被害人承担抚养义务所需抚养费应从其余年可能所得收入里扣除,但现行法规不是按余年可得收益赔偿,所以规定了一项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那么请问这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确定?难道乡下人天生就应该少花些抚养费吗?他们抚养孩子花的钱少是因为没有经济实力,面对的消费价格一样,上大学、坐公车又不能少交一分钱。这样的标准就好比说两个人做同样的工作,因为你花钱比较省就给你少发点工资,有道理吗?
拿城乡差别做划分出发点带有歧视
网易网友: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费这样的字眼来做定义,就不应划分标准,而法规不但划分标准,而且是笼统地分成城乡两个标准,这给人的感觉不就是说农民的命贱吗?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中生命权平等的规定,从字面上看带有明显的歧视,在如今取消户籍制度提倡人人平等成为共识的时代里,如此法规哪有一点以人为本的精神?
网易网友:由户籍判定身份,由身份判定收入,由收入判定待遇,这样基于户籍制度的法律怎能公平?于是才会出现三个同在城市里上学的女孩却因户口不同,赔偿金差一倍的怪事,这是在赤裸裸地表示这种不平等生着带来死还要带去,让人寒心!
网易网友:农民的收入为什么比城市居民低,有网友竟然说是因为他们懒,更有甚者说给城里人20万也不觉得多,给农民5万就是暴发户了。这是什么思维?不管人们存在怎样的想法,法律不应该有这种思维,因为法律就是代表公正的。
人的悲痛都是一样的
网易网友:一位网友以《天堂里没有城乡户口之别》为题这样评价说:“农村户口的少女在九泉之下,倘若知道自己的农村户口如此贬值,假如天堂里也有城乡户口之别,该有何感想,会不会走关系、花钱,购买天堂里的城市户口,万一以后再遭遇不测,能让家人多得一点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应存在城乡差别,因为生命权是平等的,人的情感也是平等的!
网易网友:人身赔偿法涉及到法律理念,怎样赔偿算公平、公正,那是法律专家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我有两点看法:第一,生命权和人的感情都是平等的;第二,法律条文里不应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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