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随时可遇的问题都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
物权法究竟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面临的争议最大的问题。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已先后进行四次审议。2004年,中国确立“私产入宪”成为推动物权法制定的重要事件。其间,有专家开始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否纳入该法表示关注。近年来,类似个人房产权等问题的出现也对这一法律在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方面的权重提出疑问。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航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也使立法者的视线更多地投向国有资产。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随后,草案向社会公示,得到的反馈是:保护国有资产受到广泛认同。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指出,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随着中国社会财富的激增,民众对财产的认知和关注前所未有地高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基本经济制度。
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物权法草案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
物权法草案再次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且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这是近日全国人民广为关注的热点,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新物权法草案,正成为我国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一工作正在见证我国的法制建设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物权制度是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基本规则,在人类法制史上,物权制度历来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物权法草案中与百姓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是“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如何处置的问题”,这是社会议论热点问题之一。
当前,全国人大隆重将物权法草案公布于世来征求意见,我对此的理解为这再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审视物权法草案具有深远意义的立法工作。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十世纪初叶,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的解放和自由,坚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起来闹革命,经过不懈的奋斗,创建了烙有“无产阶级”本色的新政权。今天,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举国上下,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内居民正在向小康方向迈进,购房置业已是百姓生活指数中的首位。
为此,住宅作为百姓“有产”标志的不动产,与其密切相关的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置的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究竟如何操作,国家持极为慎重的态度,物权法看来要作出明确的说法,这将是一个原则性的国策问题,对此,我认为,酝酿讨论是件好事,是一大进步。然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史也就近20年的时间,70年期权到期时,现在无法预测未来50年以后的形势。
国家发展也只有“五年计规划”,所以讲,草案毕竟是草案,现在再翻来覆去讨论,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为时过早地力求完美,也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物权法草案需要与时俱进来不断定期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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