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业光现年43岁,广西平乐县人,与唐万新(已判刑)是大学同学,2004年1月获签香港居民身份证。案发前曾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友联)执委、董事;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警方侦查:张业光在上海友联担任执委、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唐万新等“德隆系”高层人物决策,并直接组织、指挥、监管“德隆”旗下的有关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下达融资计划,享有对12%以上存款收益率的特批权,并参加每天的资金调度会,参与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的调拨和使用。自2001年6月起,“上海友联”超出工商登记范围,通过股权托管方式控制、指使、操纵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等6家上市公司,向客户承诺“到期归还受托资产和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固定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的1700余家客户(其中单位690余家、个人1000余人)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167亿余元人民币。
其中,张业光在担任德恒证券法定代表人期间,直接协调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计机关查明:德恒证券于2002年3月14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按上海友联下达的融资计划,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之名,以到期归还委托资产,并承诺保底和给予3%到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400余家单位、770余名个人)吸纳资金208亿余元人民币,尚有68亿余元人民币未兑付。
2004年5月案发后,张业光先后潜往香港、泰国等地。据张业光交代,在潜逃的日子里,他用唐万新给他留下的5万美金、2万港币生活。今年六七月份,张业光先后两次辗转收到唐万新在狱中写给他的信,劝其投案自首。而在逃亡的日子里,他感到“每天都过得胆战心惊”。想到“自己做错事终究要有个交代”,7月31日,他从泰国转道香港,8月2日回到武汉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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