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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广告发布新修订标准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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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在广州市工商局获悉,继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后,近日两局又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家庭必备良药”这句广告词将不允许出现在药品广告中。此外,“含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不能在22:00前出现。

      据悉,新标准中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能以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不能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以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发布修改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其中明文规定,在7:00~22:00的时间段中,电台、广播不得播出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不得怂恿市民过量购买。按照修改后的《标准》,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以及忠告语,其中,处方药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的忠告语则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同时,按照《标准》,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在广告语上,《标准》要求,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安全无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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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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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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