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9日,因使用SK-Ⅱ化妆品后脸上出现瘙痒、灼痛的南昌消费者吕萍正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审申诉。她曾以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法庭,却因无法证明SK-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败诉。最近SK-Ⅱ系列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分使她举证有望,此次申诉她还同时把刘嘉玲和莫文蔚这两位涉嫌代言SK-Ⅱ虚假广告的明星告上了法庭,成为国内“SK-Ⅱ违禁门”状告明星第一案。
使用产品后皮肤瘙痒灼痛
2005年1月23日,吕萍看到明星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后,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等系列产品。此款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连续使用4星期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吕萍在使用了4星期后,反而感觉脸部瘙痒、灼痛。当年3月1日,吕萍以SK-Ⅱ产品责任纠纷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了法庭。由于无法出具SK-Ⅱ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吕萍在两级法院的前后两审中都败诉了。
针对该产品广告宣传中的用语,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单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代言明星依然力挺SK-Ⅱ
今年9月14日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先后多次从SK-Ⅱ系列化妆品中查出禁用物质钕和铬,这给吕萍的诉讼案带来了转机。
然而在此之后,刘嘉玲仍在公开场合承诺:“我会继续支持SK-Ⅱ”。SK-Ⅱ的最新代言人莫文蔚更是在接受采访时称,其代言的每一种SK-Ⅱ产品她都用过,并认为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问题。
两位明星的表现激怒了吕萍:“在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前,她们仍然为SK-Ⅱ产品的安全性唱赞歌,太可气了!我决心用法律的武器与两位明星抗争到底。”
无法律依据,工商局犯难
面对刘嘉玲仍然力挺SK-Ⅱ,吕萍及其代理律师日前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刘嘉玲处以重罚。南昌市工商局却表示为难:因虚假广告处罚为其代言的明星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广告演员,不能划入三者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对于这个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广告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任何规定。邱宝昌对法院是否会准予将两位明星列为被告表示了担忧。对于吕萍此次提出的重审申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人员表示,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