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渎职侵权案件办案机制,渎职侵权案件侦结率、大要案率、有罪判决率逐年上升,并且于2005年实现了无撤案、无不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的“三无”目标。该院的做法在河南省检察系统产生了很大反响,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
案件线索由市院统一管理
9月18日,郑州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的郑雯玲副主任收到了三起渎职侵权案件的举报线索,她立刻填写好线索登记表,送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简称反渎局)案件管理处审阅并备案。经过对案件线索的分析,市院案件管理处根据侦查部门的意见,最终决定其中一起案件由市院反渎局侦查一处提办,另外两起案件分别交由两个基层院进行办理。
以前,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管理各自为战,一方面导致一些线索积压,没有精力去查;另一方面又造成个别地方“等米下锅”,无案可办。针对这些问题,郑州市院制定、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所有案件线索都由举报中心直接分流的做法,要求市院控申举报中心受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院办案中发现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都要填写线索登记表,统一移送市院反渎局案件管理处,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同时还规定,一般线索每月25日前上报,大要案线索和科级干部、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7日内上报,重特大案件线索及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线索24小时内上报。
在反渎局案件管理处,有一个评估小组,凡经备案登记的线索,均由评估小组进行书面评估分析:对有一定价值、可查性小的线索,实行分类储备,等时机成熟再分流到有关单位办理;对具有较大影响、查办阻力较大的案件线索,等待时机择期办理;对可信度高、可查价值大、能立即查处的案件线索,根据其性质、级别大小以及全市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案件查处情况,经领导签批后,统一均衡分流到有关处室和基层院及时办理,并由市院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办。
由于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郑州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逐步形成了集线索登记、评估、储备、经营、整合、分流为一体的信息资源网络,有利于从总体上解决全市初查线索分流和承办不均衡的问题,促进案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有效防止瞒案、漏案等问题;有利于对特殊领域、重点部门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综合分析。2005年1月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共登记备案全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06件,评估分析后,分流到基层院及时办理145件,作储备处理161件,对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案前要汇报,立案后备案审查
2005年底,郑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反渎职部门立案请示汇报制度》,要求所有基层院在立案前,必须到市院汇报案件初查情况和侦查工作思路,从立案环节对案件质量提前把关。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高长有介绍说:“以往,个别单位为完成办案任务,对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权立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从严立案’;一些单位由于侦查措施不力,使该办成功的案件办成了‘夹生案’,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而汇报制度,既能对立案进行把关,又能对办案进行具体指导,有效防止了立‘凑数案’、办‘夹生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2006年1月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听取基层院立案前汇报73次,同意立案65件,提出指导性意见234条。如郑州市惠济区院办理的孟某滥用职权案正是市院听取了惠济区院立案前的汇报后,针对初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侦查思路提出了5条意见,使该案得到了迅速突破。
立案前要把关,立案后的监督工作则更为全面。在郑州市院反渎局案件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电脑上,郑州市检察机关13个县区院所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数目、每起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案件处理结果一目了然,每一起进入诉讼程序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方便地查阅到。这些都是反渎局案件管理处制定《法律文书统一备案制度》所起到的效果。该制度要求各基层院将渎职侵权案件进入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时上报,由市院反渎局案件管理处统一备案,通过编号、登记,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起案件都同步置于市院的监督之下。这种做法使郑州市院能够随时掌握全市总体办案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还能够准确掌握案件进入各个诉讼环节的具体时间,一旦出现超期办案,便于市院及时督办。同时,通过备案审查,还能够及时发现基层院在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解决,提高侦查工作水平。一旦出现错案,也便于纠正和追究责任。
2005年1月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过对法律文书备案审查,督促基层院办理积案25件,纠正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30起,加快了案件的消化处理,提高了卷宗质量。
侦查活动统一指挥,侦查资源统一调配
针对各种案件的不同特点,郑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了主导地位和指挥职能。针对当前系统性渎职侵权犯罪较为突出的情况,郑州市检察院努力探索“查系统、系统查”的工作方法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最佳结合点,改变过去零打碎敲的办案模式,由市院统筹信息资源,统一指挥协调,集中各基层院的办案力量,在重点系统打“阵地战”,力求办好一案突破一片。如2005年,市院反渎局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了发生在房管部门的渎职案件,通过成功办理郝某玩忽职守一案,使该部门其他6起渎职案件也得以侦破。
对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则依托两级院侦查人才库,实行区域联动,集中优势兵力打“突击战”。自2003年以来,采取此种办案方式帮助基层院办理复杂疑难案件36件41人,有的还办成了“精品案件”,如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原所长晋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为排除案件在当地的阻力、加快办案进度,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实行异地办案。如2004年,他们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查处实行统一指挥,在荥阳、巩义、登封、新密四个易发生煤炭责任事故的地区开展交叉办案。实行交叉办理的16起案件均当年侦结,当年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近几年来,郑州市两级院都加强了对专业化侦查人才的培养和科技装备的投入,侦查资源不断得到优化。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原因,各基层院之间办案力量和办案装备的配置也有较大差距,面对这种情况,郑州市检察院对全市的办案力量和先进的技术装备进行统一调配,做到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2003年以来,市院统一调配全市办案力量180余次,统筹安排办案场所及侦查技术装备200余次。如郑州市高新区院在办理郑州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原处长单某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00万元一案时,市院针对该院办案人员少、办公场所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等实际情况,派出两名业务骨干帮助办理,并为高新区检察院提供讯问室、侦查指挥室等办案场所。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该案就被侦结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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