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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人超生,祸国殃民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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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60年一遇的“金猪年”,传说在这一年出生的人“运程好”。于是,很多迷信此道的人都把生育计划定在今年。不少富人包括一些名人,定下了紧急生育计划,有的甚至已经付诸实施。

      与普通百姓不同的是,相当一部分富人是在孕育第二个甚至第三个孩子。雄厚的经济实力,让他们没有“超生罚款”的后顾之忧,在计划生育的国策面前为所欲为。

      在1990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小品《超生游击队》一夜走红。抚今思昔,不禁让人感叹:以前,穷人超生要到处“打游击”;现在,富人加入超生队伍,却不用“打游击”,不用躲躲藏藏,只需堂而皇之地缴足罚款即可。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只要不在国家规定的允许生第二胎的范围之内,就是违背国家法律。那么,什么人可以生第二胎呢?法律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比如独生子女因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富人超生并不符合这些条件。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敢于践踏法律?

      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是一个根本原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除此之外,对于超生,现行法律并没有界定任何其他惩处措施。

      目前,在作为超生惩罚措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各地差异极大。去年,媒体报道过一个广东富人因超生而缴纳上百万元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有消息说,北京城镇居民超生的最多缴纳16万元、农村居民最多缴纳7万元,其第二胎子女就可顺利拿到北京户口。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奉新县二中教师周丽珍最近也披露,在奉新,富人只需交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超生;她任教的那所中学里,有1/4的学生属于超生人口。

      由此看来,对于富人而言,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能阻止富人超生。事实也证明,由于当初立法时考虑有欠周全,法律对于富人的违法超生行为,已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在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背后,隐藏着的还有“富人优先”的潜规则。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先是民众休闲的一块地盘,却因“旧城改造”,成了富人们的“高尚居住区”;甚至是一些本该受到保护的地方,都因“规划建设”,最终成了一般人不得入内的富豪别墅区……现如今,“超生”也逐渐成为富人们的“特权”!

      也许有人认为,富人毕竟只占我国人口的少数,他们即使超生,也不会对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规划造成根本性的危害。但问题的其中一个关键在于,生育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都应该是平等的。如果用钱就能“买”到生育权、无钱只能“自认倒霉”,那么,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法律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在哪里?

      正因为发现了富人、名人超生的巨大危害,有关部门已着手准备应对措施,对超生的富人和名人,不仅要处以经济重罚,还将禁止他们参加各类奖项和荣誉的评选。但这能杜绝富人超生吗?谁能保证那些超生的富人,不会用钱购买荣誉?

      韩国有严格的义务兵役制度,只要符合应征条件,不管你是体坛名将还是娱乐明星,一律都得入伍服役。企图弄虚作假、用伪造体检报告等方法逃避兵役的人,一旦被查出将受到重罚,甚至被“修理”得身败名裂。韩国著名歌手刘承俊因为入伍前突然加入美国籍,涉嫌逃避服兵役,被韩国兵务厅禁止入境,不得再踏足韩国半步。之后,元彬、宋承宪等超级影视明星,都老老实实地参了军。如果韩国也只是用经济手段作为逃避兵役的惩罚,恐怕不可能收到这样杀一儆百的效果。韩国的做法启示我们,只要较真,富人超生并不是没有办法治理。

      “富人超生风”能否被刹住?这是“穷人”们的疑问,更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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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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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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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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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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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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