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戳一戳这些司空见惯地让人麻木的不合理与不公平,为咱们的屁股出出气,此举甚好!虽然,此前江西有一位名叫丁昌祥的旅客以“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最终以败诉告终,法院给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因为丁昌祥是出于自愿购买无座票,二是因为车票定价是铁道部制定,北京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定价。这是一次失败的“叫板”。
但此次情况不同了,一方面两位法学教师径直叫板铁道部,而不是可以推卸责任的铁路局;另一方面,叫板者是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深知“叫板”这过程中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关系,并能很好地吸取上一次丁昌祥败诉的教训。更重要的是,从法的角度看,旅客作为消费者,支付了与“座票”相同的票价,却没有享受到铁路部门提供的相应的运输服务,铁路部门就违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导致合同显失公平。铁道部此前的定价行为,就违背了价格法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就应该承担合同显失公平的民事责任。
另外,车票价款属于格式条款。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铁路局和铁道部并没有遵循公平原则定价。因为从铁道部公布的现行价目表来看,软卧、硬卧、软座、硬座等不同的服务品种作出了有差别的定价,但对有座号与无座的不同服务品种却作出了无差别的定价。铁道部这种对有座票与无座票不作合理区分行为,属于显失公平行为。这在法律上,更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两位法学教师就“站票为啥卖座票的价”叫板铁道部,此举更大的看点可能还在于象征意义。一方面,因区区一张火车票的价格而跟铁道部叫板,这在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具有不可小视的新意,它告诉人们,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有了委屈你就喊”,进而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利益,这比那些无视法律并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更符合法治社会的诉求。另一方面,两位法学教师叫板铁道部,标志着人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有了更新的认识和更进一步的理解,人们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内心的和谐,可以状告任何部门了,铁道部这个“老大”也别想逃过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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