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农产品安全保障意识。强调要引导农民走科学发展之路,采取各种教育培训途径,推进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食品加工环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二是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规定各县(市)、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建立乡(镇)、村(屯)三级领导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平台的工作体系和以各食品监管机构为主体,以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为补充的监督体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动态监管网络。推行食品安全互动监管机制,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体制。
三是积极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快农村“食品供应网”建设。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努力构建新型农村食品供应网络,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广泛开展“放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创建活动,大力整治农村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环境。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知识技能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指导服务工作,推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范。
五是加快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农村食品安全评价体系。重点落实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农村食品企业信用库建设,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六是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明确层级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过错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财政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作为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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