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是指从案件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
宣武法院在实践中将执行庭分为四个执行组,由一名副庭长主管流程运行情况并进行监督。第一组为初执组,对于能主动履行或者采取简单执行措施就可以执结的案件,快速结案。一旦不能结案,在完成告知、送达执行通知、强制执行裁定书及执行谈话等工作后,迅速转出,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第二组为强执组,其特点为执行力度加大、强制措施突出。对于拒不履行的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对有财产的则进行评估拍卖。强执组从立案日算起四个月内未结案的,转到第三组。第三组是终执及裁判组,承办前两组转出的到期未结案件,清理中止案件。第四组为类执组,主要承办类别型案件,包括车贷、个人消费贷款、弱势群体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牵扯广、案情复杂,申请人众多,案件执行期长,承办人交接可能造成案件执行脱节,不宜大量转入转出,集中办理使得同类案件的重复性工作得以整合,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宣武法院这种“一案多人、流动承办”执行机制,使得案件执行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不但增加了执行法官的工作紧迫感和责任心,而且承办法官之间还可以互相监督和制约,多了一道监督和制约的环节,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此举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程度。
以往案件在一个承办法官手中,一旦当事人对执行情况不满,很自然的就会针对承办法官,指责其办案效率低甚至存在廉政问题。而现在从立案开始,当事人即被告知相关流程情况,提高了等待的耐心。即便是执行方式穷尽,也是经过两三个承办法官几个月的努力,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公正执法的说服力。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宣武法院执行案件实现了良性流转。2006年执行案件数量与2005年同比上升了21%,但结案率高达91.2%。执行周期进一步缩短,一个半月内执行完毕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约10%;四个月内执行完毕的比去年同期上升约30%。当事人来信来访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6%。
一位在2004年、2006年分别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感慨的说:“虽然知道被执行人老是躲着法院,我也体谅法官们案子多、工作重,可就是心里不踏实,怕法官把我的案子放一边、忙起来就给忘了,所以有事没事就总想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情况。等久了也难免有情绪,觉得人家没重视我的案子。去年因为一个官司又接触了执行庭,现在可好了,当天我就被告知,案子一个半月结不了就马上转到下一个强制执行组,再不成还转到下组换法官办理。我一听就踏实了。后来在二组法官的努力下,我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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