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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报一直跟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起网络游戏自杀引发的公益诉讼将第三次向天津当地法院递交诉状。代理本次诉讼的青年学者张春良表示此行被受理的“希望很大”,但他没有料到自己不经意间陷入一场涉及“个人炒作”的舆论漩涡。目前国内尚处萌芽阶段的公益诉讼在日益接近寻常百姓生活的同时,也面临尴尬的法律地位和逐渐清晰的前景。
关于现状 公益诉讼渐行渐近
据了解,近十年,公众利益已逐渐走进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
从2004年8月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打了六场官司,其中最近一次,2月5日乘坐北京西站至太原的N275次列车,在购买水果、袜子和纪念章时索要发票未果,2月18日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8月,张春良的代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以天津对途经该市高速公路的过往车辆非法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而把天津有关部门告上法庭,引发著名的“进津费”官司。近日,他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非法收取“进沪费”。
尽管学界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存在争议,但不少专家认为,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或者结果能达到维护公众利益的诉讼都属于公益诉讼。
张春良起诉网游开发商的行为得到北京公益诉讼领域的一位“名人”、《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的声援。
喻山澜是因牡丹交通卡丢失需缴纳100元补卡费、去年起诉工行宣武支行及北京分行不当得利一案而“出名”的。今年2月1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喻山澜胜诉,判决工行返还他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在喻的眼中,从严格意义来衡量,目前我国并无纯粹的公益诉讼。从国外的法律实践来看,公益诉讼很像中国社会的“打抱不平”,即公民、社会团体或国家机构为维护利益与自身无关的个人或机构的利益提起诉讼。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必须与当事人有关,这决定目前大部分的诉讼只能算“准公益诉讼”。
关于身份 在善举和炒作间徘徊
张春良也许没有意料到,这起起诉网游产业的官司在一些旁观者看来存在“自我炒作”的嫌疑。日前在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推出的“您如何看待张春良的这一行为”的在线调查时,61.29%的网民选择“纯属炒作,主要目的是卖书”,认为“出于公益的目的,应该鼓励”刚过20%。
对于这些评论,张春良似乎不愿做过多的辩护:“我想用心来做点事,通过诉讼来尽一份社会责任。我特别感谢媒体的关注,公众关注也是公益诉讼的目的之一。”
相比初涉公益诉讼的张春良,他的代理律师李刚已是这一领域的“老手”了。“任何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李刚一语惊人,他认为,不经过媒体的关注,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便发挥不出来。目前这个阶段,公益诉讼更看重的是带给社会的整体效益,或者是最终达到的结果。
喻山澜和李刚持类似的看法,他表示,从不同的角度看,公益诉讼会在“善举”和“炒作”间徘徊,但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大于炒作价值,即使里边存在炒作,也不影响诉讼的总体效果。
关于结局 诉讼难逃败诉怪圈
今天,张春良和李刚律师将一道前往天津一中院递交状告美国暴雪公司的诉状。虽然感觉前景“比较乐观”,但张春良心里早已做好败诉甚至不被受理的准备。
“到现在为止,绝大多数的公益诉讼都以失败或不了了之结束。”李刚的语气显得有点凝重。今年5月份开始他和朋友创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收集了近10年国内发生的公益诉讼案例。“其实每年都会冒出若干案例和个人,但后续进展都不了了之。公益诉讼中的个人英雄色彩非常浓厚,其中也有的人得到名誉后就转型做别的。”
本月8日,李刚律师对全国牙防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起诉被西城法院驳回,这一结果可被视为公益诉讼命运的一个缩影。不过,他对今天的诉讼还是抱有信心,“我们将尽力游说法院接受这件诉讼。”
相比之下,喻山澜打赢“牡丹交通卡交费”官司的案例属于“珍稀”之列。“我想自己的胜诉一定会鼓舞某些人。”昨天刚刚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喻山澜表示,后来工行对所有补卡的人退还多收的费用属于自觉行为,不是判决书的内容;但这应属于公益诉讼的间接结果。
虽然公益诉讼“不以成败论英雄”的看法很是流行,但李刚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败诉对公益诉讼打击非常重,会导致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或大企业一些错误做法大行其道。
关于困境 身处法律“空白地带”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几乎是个空白。”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道出公益诉讼的尴尬地位。
该中心主任佟丽华分析,目前限制中国诉讼主要包括社会观念、原告资格、法院态度等多个原因。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目前中国的社会观念不利于公益诉讼的发展”。
“对于某些公益事件,即使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仍旧有许多人会抱着质疑动机或冷嘲热讽的态度,说提起诉讼为的是出名、炒作。”佟丽华表示,这种局面会使诉讼原告处于一种高压或窒息的环境。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个人实际利益直接受到侵害,才能提起诉讼。这样对于铁路春运期间涨价、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如果关注这方面利益的组织和律师本人利益未受损害,就很难以原告资格起诉,结果许多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原告不具有起诉资格排斥在法院之外。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法院的保守态度,“许多法院面对原告人数众多的公益诉讼或原告简单的公益诉讼,出于对被告权势、声誉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消极对待。”
国内公益诉讼有过一个经典的案例:河南农民葛锐曾起诉郑州火车站厕所收费违法,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历经三年时间,葛锐花掉4000多元;而他在胜诉后法院判决只赔3角钱的入厕费以及50元诉讼费。业内人士分析,原告和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中得不偿失的局面将制约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关于前景 “个人英雄主义”面临终结?
日前举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给公益诉讼带来新的利好消息。《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建议稿规定,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不过修改稿在出炉后立刻在社会引发争议,因为在原告资格中已排除公民个人。“如果任何人都可提起公益诉讼,将会出现滥诉,不利于社会的正常秩序。作为受害者的个人今后可通过我国法律中的集团诉讼维护权益。”课题组成员孙邦清博士解释道。
按此构想,今后版权协会将可代表版权受侵害的歌星和作家提起诉讼;而之前被有关部门叫停的地方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提起诉讼的做法也将恢复。
然而,建议稿的规定对那些热衷于公益诉讼的公民个人则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终结了这种近似“个人英雄主义”的行为。喻山澜把这种限定看成是建议稿“不够开放和不够彻底”的地方,“面对个人、集体或国家的权益有害的行为,公民有权站出来提起诉讼。”
尽管存在不同的声音,但李刚们还是把这次“开创公益诉讼立法先河”的修改视为从过去的“堂吉诃德式的英雄意气”变为“公益诉讼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李刚透露,他打算把中国公益诉讼网做成公益诉讼律师和热心人士的培训网站,他还在酝酿创办一个公益律师事务所。
●新闻背景
首起网游自杀诉讼
“为民请讼”
去年12月,13岁的天津少年张潇艺在网吧连续36小时上网玩游戏后跳楼自杀,从而引发国内首起网络游戏自杀引发的公益诉讼。
近日,张春良的代理律师李刚透露,将于今天第三次向天津当地法院递交诉状。今年10月份,他们曾两次提起诉讼请求,但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
在张春良的眼中,这是一场“公益诉讼”,“今天我起诉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为了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政策。”在诉讼要求中,他希望网游商对游戏产品按年龄分级,另外国家有关部门要对网游内容建立审查机制。
●经典诉讼
诉“白酒包装没有警示”
被驳回
河南某中学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喝白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死亡。王英认为该酒产品没有标注真实成分和相关警示,误导消费者,于1998年起诉当地白酒厂,请求法院判令酒厂应当在白酒的包装上,警示“饮酒有害健康”,表明真实成分。这场喻为“中国第一起公益诉讼”的起诉最终被法院驳回请求。
诉“色情表演面对孩子”
被驳回
因浙江省椒江文化娱乐总会牟取不正当利益,长期经营色情表演,且对附近的中小学生没有任何限制措施。台州市画家严正学认为其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多次向椒江区文体局举报未果。2000年9月,他最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椒江区文体局告上法庭。但在2000年12月开庭当日,椒江区法院以严某没有“亲眼目睹”色情表演,不存在任何损害,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诉“火车票涨价未听证”
被驳回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乔占祥律师认为,该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2001年3月19日铁道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乔占祥针对上述票价上浮通知和复议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责令被告履行转送审查职责和撤销票价上浮通知。但此案的一审、二审都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要求。
诉“高速公路不高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宋德新在去年8月,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其违约,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元钱。近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当庭和解。一审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宋德新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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