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法治建设的基本体现和要求。我们现在缺乏的不是免罚,而恰恰是依法。一个现实是,我们身边经常有乱罚和免罚现象出现,这除了有人在钻法律的漏洞外,更重要的是由于一些执法者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不依法办事所致。在这样的法治建设现实环境下,我们迫切需要的不是“拿法律送人情”,而是要做到最基本的“该罚必罚”、“不该罚必不罚”。
“第一次”和“外地人”绝对不能成为违法不究的条件,这不仅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也是法律不分亲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客观公正性所要求的。中国古代尚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岂能面对同样的法律法规却是一个要严打、一个要免罚呢?任何一部法规实施之前都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每个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也应时时都有法律意识。首次违法不予处罚恰恰对法律意识淡薄者的纵容,甚至会诱人去故意违法一次。
笔者注意到,出台这一免罚措施是很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想缓解矛盾这一出发点非常好,但免罚却未必妥当。执法者本来就有较大的自由处罚权,我们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还处于比较粗化阶段,如果再给执法者更多的免罚权,恐怕其法制意识只能更加淡化,自由裁量权也就更大了,这样对公正执法更为不利。执法者最需要的是法律意识,最需要去做的是依法办事,而不是更多的赋予免罚权。
在此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人性化”与“执法”并行不悖,讲人性化不需要靠牺牲法治,而讲法规也不是违背人性化。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容忍、纵容极少数人去违法,那就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不人性化。
事实上,对违法犯规的人如果不依法办事,而以人性化为由予以免罚,那不仅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也是对其本人不负责任。
当然,这个规定出台可能会受到不少人欢迎,因为这总比城管乱罚要好。但从“乱罚”到“免罚”,不过是从一个错误跳到另一个错误。
城管与市民之间的不和谐,其根本原因是不依法办事,如果城管真正能够按照规定去整治市容,对整治工作常抓不懈,而不是一会儿放任又一会严打,也不是把日常管理工作异变为几次美化市容、迎接检查的突击行动和形象工程,也就不会有仓促之下的粗暴执法。再有就是要做好源头工作,比如给那些小商贩提供小成本创业的平台等,这样当然比免罚操作起来难度要大些,但其效果却会更好一些。我们应该有一些治本的高招出台,而不是用免罚这样的简单做法去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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