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大到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小到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公民到规划局查阅资料被拒……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共利益的事情经常发生着。因目前我国还没有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想为此提起公益诉讼便面临着制约。如今,在郑州,两位普通的公民针对目前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法律空白,历时4年,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7月17日下午,见到郭力,记者怎么也无法将这位瘦小的男子与一部法律草案联系在一起。然而,正是他与另一个名叫刘明的普通公民,在4年的岁月里,数易其稿,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而这部法律又是目前我国所没有的。
国家的立法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而普通公民起草公益诉讼法律草案,这在我国还是首例。一时间,此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何起草法律草案
现年36岁的郭力,是郑州一家策划公司的策划人员,曾经策划过许多有影响的重大活动。
刘明,28岁,是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起草公益诉讼法律草案的想法,来自于他们共同感慨的一件事。
2002年8月,作为一个长期热衷公益事业的人,郭力参加了中国劳工赴日讨债团的诉讼工作。在诉讼过程中,一幕幕无奈的情景让他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二战期间,很多中国劳工被强行征召到日本,有的死在了日本,有的虽然回到了祖国,但身心已饱受摧残。此后,他们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面临着一个又一个困难。
该如何为他们讨回公道呢?郭力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联想到现实生活中,大到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小到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市民到规划局查阅资料被拒……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事情经常都在发生着。因法律和制度的缺失,这些公共利益又无法及时得到保护。郭力觉得,应该有一种制度或者法律来为此做些事情。况且,近年来,要求建立我国自己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呼声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全国“两会”上,已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这方面的议案……
当月的一天下午,同样一直在关注公共利益的刘明找到郭力。共同的心愿把他们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两个人聊了整整一下午。
能否起草一部公益诉讼法草案?形成共识以后,两个人兴奋起来。
当晚,他们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自己的起草工作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对国家事务有建议权……”一项项明确的法律规定坚定了他们的信心。
2002年10月的一天,怀着一种责任感,这两位普通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始了……
艰难的写作
在公益诉讼方面,由于我国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空白,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东西。
一开始,郭力和刘明的起草工作就遇到了困难。
为此,他们首先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公益诉讼方面的资料,拜访国内知名的法律专家。自费翻译美国、德国、印度等国的公益诉讼法进行研读。
“所有的费用都是自费的,4年下来,我们总共花费近3万元,但我们觉得这钱花得值!”郭力说。
为了亲身感受公益诉讼,并能从中发现一些问题,完善和丰富草案的内容,他们还有意识地打一些这方面的官司。最著名的就是闻名全国的“伪书第一案”。
2005年初,刘明不断听说市场上出现一些伪书,但没有一个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明决定自己首先站出来。
去年4月,他与其他5名律师一道在郑州购买了一本伪书,并将出版、销售该书的出版社和书店告上法庭,不久,双方私下和解。
然而,刘明心里仍放不下这件事情,从去年4月25日起,他先后在郑州市几家书店购买了《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善管理》、《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等8本书籍。据刘明说,后来他在一份报纸上发现了一份伪书名单,而自己买的几本书居然全部“上榜”。于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便把所涉及的书店和出版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并索赔281.20元。
此举一出,立即在出版界和广大读者中引起轰动,被称为“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
2006年3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作出判决,刘明胜诉,被告的书店和出版社赔偿原告刘明236.40元。
官司赢了,但刘明和郭力没有一丝轻松。因为,从官司中,他发现了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
首先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有时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但如果一个人与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就不能作为原告进行起诉。
其次,诉讼地的问题。比如,在北京购买的伪书,就不能在郑州起诉,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再次,诉讼费用太高。
亲身的经历,让郭力和刘明有了更深刻的感受,而他们又把这种感受及时写入了草案。就这样,在写作、学习、感受的反复循环中,他们进行着公益诉讼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2006年7月9日,历经近4年的艰难后,一部20章、176条、1.6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终于完成了。
公民起草法律草案的标本意义
公民起草的法律草案能成为正式的国家法律吗?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要有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合提议,一部法律草案才有可能进入立法程序。
“在我国,每个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起草这部法律草案,也是我们参政议政的渠道。以后,我们准备联系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看能否让这部法律草案进入立法程序。即使进入不了立法程序,但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引起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关注、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7月1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郭力说。
郭力和刘明的举动也确实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人说,为了保护公益诉讼,可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增加相关条款,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公益诉讼法。更多的人则认为,非常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公益诉讼法,以鼓励人们积极站出来,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此,对公益诉讼颇有研究的平顶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徐遂根认为,无论怎么说,普通公民起草法律草案都有着一定的标本意义,这种意义已超出了草案本身。他说,首先,这是两个公民对全社会的一个提醒,提醒全社会都来维护公共利益、关心公共利益;其次,这是公民对完备法律制度的呼唤,而完备的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的和谐至关重要;同时,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更体现了他们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是不少人所缺失的……
为推动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进步,解决公益诉讼难的困境,郑州的两位市民刘明和郭力用4年时间,起草了中国第一部民间《公益诉讼法(草案)》。他们希望通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最终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无独有偶,为解决当前村委会选举规范过粗、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湖北一普通公民熊伟也用了4年时间,单枪匹马起草了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且已五易其稿,并已累计得到上千名人大代表的签名支持。熊伟也决心要把这部立法建议稿,变成共和国一部真正的法律。
普通公民自发起草法律草案,主动盘算“国家大事”,不仅说明了“民间立法”日益增多的趋势,而且也凸显了公民精神正在强劲成长,其意义完全超出了法律草案本身。
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现代法治以宪政为标志,以民主为基础,以公民精神为重要支撑。众所周知,公民不同于人民,也不同于“百姓”,公民是法治社会中的基本概念,也是法治社会中的基本权利主体。公民精神具体体现在,每个公民都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主动的精神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也享受着公平的社会生活。公民精神体现为责任意识、参与自觉、社会关怀、公德修养等诸多方面。
在封建体制下,只有臣民、顺民,没有公民。改革开放后,随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张扬,法律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的意识正日益深入人心,中国国民在逐步完成由“老百姓”向“公民”的角色转变。
虽然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上述普通公民倾其所有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想对立法产生实质影响,“最终成为一部法律”,还要经历很多的过程,但他们始终坚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也是有价值的。这背后的强大支撑,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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