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说,这次论坛是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重要讲话,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他要求,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肖扬院长在最高法院机关传达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干部大会上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塑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职业化法官队伍。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曹建明指出,法官职业化建设,事关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增多,难度增大,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更重,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近年来,全国法院积极探索法官职业化建设。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经中组部同意,在海南高院、常州中院等18家法院进行法官助理试点。经过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法院的审判机制得到创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常州中院形成了“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在职业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年来,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也应当看到,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曹建明对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根据本地法院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队伍建设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精心组织论证,积极制订实施方案,必要时可以组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予以推广;要从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高度把握各种改革的协调问题,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做到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其他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二是既要借鉴国外有益成果,又要坚持中国特色。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殊性,结合我国法官队伍形成的发展进程和现实状况,真正把法官职业化建设融入到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协调发展。对于世界上一些先进司法制度的有益成果,要取其精华,洋为中用,学为我用,不要照搬照抄。三是既要强调同步发展,又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要正视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法院间存在的差异,在坚持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强调研,找准问题,因地制宜。在法官制度改革上,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实际状况和迫切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来自全国各地的法院院长和知名法学专家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主要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和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和法官考评惩戒制度等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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