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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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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情况在部分地区、部分媒体仍较为突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

      通知要求,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行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同时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广告主;违法事实的主要表现;警示公众谨慎购买。此外,在警示中也将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被警示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将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工作结合起来;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查处。

      近年来,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情况在部分地区、部分媒体仍较为突出,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置若罔闻,在违法行为被多次公告后仍不加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威胁着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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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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