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帮助农民工完善劳动合同,促进用工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已成为我市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支持鼓励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提供公证服务,引导农民工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或具有一定规模、农民工占较大比重的建筑工地,组织律师、公证从业人员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依法调处农民工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因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福利待遇和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矛盾纠纷。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光明担任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珠海工程公司诉江苏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何杰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建方何杰的诉讼代理人。所涉工程因工程款难以到位已停工达半年之久,而实际承建人何杰又拖欠民工工资数十万元。民工们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境比较困难,临近2006年春节,眼看自己为了工程早日完工不辞辛苦、日夜加班加点工作,尚结不到工资,情绪极为激动,矛盾一触即发。此时,刘光明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正在审理中,当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避免群访事件发生,他积极说服自己的当事人何杰,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将建设方先行支付给承建方何杰的30万元人民币直接付给了民工,成功调处了民工工资纠纷,使民工们深受感动。
法律援助方便快捷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从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定期指派专职律师和执业公证员现场解答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减免代理费和法律援助;在此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都积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遇到情况紧急,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律师和公证执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事后补办手续。一是将法律援助范围由劳动保障、给付劳动报酬、工资、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拓展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纠纷;二是制作和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卡”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确保农民工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了以市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组织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具体运作的农民工维权新格局。熊某系市郊区农民,在温州某鞋厂打工时发生意外事故,左手四指被机器压断。鞋厂老板在其住院十天支付了其医药费后,即要求熊某回江西老家,并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熊某的伤情未得到彻底治疗,手指随即发生感染,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共花费医药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再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熊某得知新余市司法局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努力下,鞋厂老板终于同意调解,并自愿一次性赔偿熊某8万余元。
截至今年2月,全市律师、公证人员协助解决各类劳务纠纷案17件,涉及金额217万余元,参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9起,涉及金额145.7万元,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3起;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人员到乡(镇)、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6次,为1596名村民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举办针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法制讲座21次,散发法律宣传资料8500余份;给农民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500余册;与26个乡村居委会结成对子,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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