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全区各级法院以审判促稳定的重要任务。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惩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打击车匪路霸和“黄、赌、毒”等专项斗争。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打击经济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假、贩假、偷税、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经济的犯罪活动。5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04561件,审结103344件,结案率达98.84%,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85302人,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为构建稳定和谐新疆、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区各级法院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注重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5年来,共为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1874人次,判决宣告无罪1109人。高度重视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1806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601件;审结刑事再审案件45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92件。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切实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99%以上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全区法院充分认识诉讼调解对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要求全体办案人员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以精心调解追求社会稳定和谐。注重坚持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赢得最佳办案效果。2006年,全区各分院、中院以及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52.03%,比上年提高2.77个百分点,有些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到80%以上。
全区法院将涉诉信访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安排部署,在全区法院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院长组织协调、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将集中处置突出问题与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了涉诉信访综治新格局。新疆高院、各分院和中级法院,切实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审查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并落实处理申诉上访问题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院领导每周一接访制度,由高院、分院、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具体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处置涉诉信访问题。要求凡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申诉上访的,必须在3个月内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5年来,全区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0952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61387件次。受理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条件案件22315件,审结222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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