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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腐败不仅破坏了法律秩序,而且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事后的惩治往往不能全部挽回对群众的心理影响,因此,事前预防司法腐败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笔者对预防司法腐败提出四条建议。
一、预防司法腐败应该从司法人员的收入入手。只有当他们的收入可以养家糊口时,他们才有能力抵御利益的诱惑。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司法人员实行高薪,可以比同级公务员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不妨率先在司法系统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每年公开他们的经济状况,包括他们的资产、配偶和孩子的收入等,媒体和群众可以随时查阅。这样,法官的收入情况就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促使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
二、预防司法腐败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本身的监督。笔者提出几点思路:第一,实行“法”“案”分开,法官不能选择案件,所有案件由电脑控制分配,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其次,实行“办案”和“收费”分离,所有案件的收费有专门的独立部门负责,而且经费直接进入国库,这样既有利司法系统的垂直监督,也可以避免“买案”现象的发生;再次,实行“审”“判”分离,法官负责审案,给案件定性,最后的判决可以有专门的委员会来裁决,现在实行的电脑定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第四,加大对造成司法不公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要研究集体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实行集体责任每个人都承担的原则,不能变成集体责任无人担责。
三、应大力培育对腐败行为决不容忍的文化氛围。从目前来看,我们的腐败文化相当盛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就混不下去”、“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民谣也从侧面证明了腐败文化盛行。要预防司法腐败,就要从整个社会入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清廉的文化氛围。有了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不仅可以时刻警醒司法人员,也可以促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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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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