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侵害贞操权判决”的突破意义
    【 新闻背景 】

      帮助
     
      与男友同居并怀孕的24岁女子张某,一心打算与他结婚时,却发现其已有家室并育有两子,于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结该案时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男女共享的独立人格权,男方以欺骗方式侵害女方的贞操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因此应付给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悉,这是东莞地区首宗以贞操权为诉讼内容的赔偿案件。(《信息时报》4月17日)

      东莞法院明确以贞操权被侵犯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判决在全国极为罕见,它有可能成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参考判例,具有突破性意义。

      首先,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推动对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贞操权”虽然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其存在却没有任何问题。人生而平等,其权利除非法律明确予以限制,否则就应视为享有,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否定“贞操权”的存在,那么,人们理所当然享有“贞操权”。从民法上讲,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享有名誉权和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贞操权”按理应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判决的突破性意义还在于,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促进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和立法。目前,理论上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很薄弱。笔者相信,东莞法院作出“贞操权”的判决将会推动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判决也会引发司法界和立法界的关注,当“贞操权”的判决不断增多时,“贞操权”也就成为公民的一种普遍权利诉求,司法高层与立法机关也可从中看到这种诉求的迫切性,从而加快贞操权的立法步伐。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