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侯马市委决心与这种“潜规则”决裂。最近,该市公安局党委主要领导乘市县乡换届和政法系统领导班子调整之机,不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2天之内突击提拔调整中层干警92名。市委获知后,立即认真调查,市委常委会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责成市公安局立即撤销这次干部任免决定,所有调整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岗位;责令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作出检查;市委派员进驻公安局督促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决定。
侯马市委果断撤销违规任命的做法,值得称赞,颇具标本意义。他们对违规任命,不搞区别对待,实行“一刀切”,一律推倒,着实让某些“准获利者”“竹篮打水——空欢喜”一场。他们的决心是狠的,行动是真的,兑现是实的,不是说说而已,也不是发文了事,事后还专门派员进驻公安局督促落实。对于干部违规提拔任用问题,如果各地都能持之以恒地做到有猫腻就戳穿、有错误就纠正、有罪过就严惩,加大官场不轨和投机行为的风险,相信我国吏制管理很快就会趋于规范和良性循环。
回眸总结我们的官场教训,为什么有些地方违规提拔任免现象屡禁不止,裙带关系、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撤销违规任命”的机制。官场入口呈“喇叭形”,不管是“健康的”还是“带病的”,只要一进门,任命一公布,就铁板钉钉,真是岂有此理!违规提拔,理当清退,有错必纠嘛!
侯马市在处理违规提干的问题上,也有欠妥的地方。违规突击提干92人,不可谓问题不严重,不可谓性质不恶劣,然而却只责令有关责任领导“分别作出检查”,不管是口头检查还是书面检查,都未免太轻松愉快了。这种“轻松愉快”的追究还叫追究吗?它只能起到“逆惩戒”的效应,违规突击提干了又怎么样?不就是“检查”一下吗?无所谓哉!官场中人,一般特看重官帽。我以为,像这样大面积的影响恶劣的违规突击提干事件,对于主要责任人最起码应该给予免职处分。轻描淡写,是不可能起到处罚和警示作用的。只有让那些掌管干部提拔任用权的人能够切身感觉到违规胡来的“风险”和“痛苦”,他们才会“谨小慎微”,“安分守己”,“循规蹈矩”,而不敢随心所欲,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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