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燕赵都市报:养路费,对法律的漠视即挑战公正
    【 新闻背景 】

      帮助
     
      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是,对于普通民众“法无明令即自由”,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明令即禁止”。现在,有关部门一方面对7年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养路费争议保持漠视,另一方面又继续推行养路费全国征收的既存事实,不啻一种对公正的挑战。

      日前,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已经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着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同时,北京市明年的养路费征收也将于12月1日启动。之前,北京一律师在10月中旬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称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要求退还所交纳的养路费。(《新京报》10月30日)

      有法学家指出养路费违法无须讨论,但也有律师人士辩解说:《公路法》中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之前,还是应该按现行的办法实行。这位律师认为:“法律的实施总是有个过程的,但并不能因为具体办法没出台,就不实施。”

      从1999年10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公路法》的修改,到如今已整整7年。在如此漫长的过程中,实施办法至今尚处于混沌状态,“费改税”在台前幕后的角力中,一次次习惯性流产。而已经被《公路法》明确的“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模式,就这样悬置,养路费继续活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而且还要延续下去。

      养路费其实是一个庞杂的概念,它包括了交通部门在养路费征收和管理中拥有的收费权、减免收费的决定权、收费过程中的处罚权、对所收费用的管理权。可以说,“养路费”赋予了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监管手段,来防止自由裁量权异变为利益驱动下的违法冲动与共谋。向车主征收的养路费并未进入国家的公共财政渠道,而是控制在交通部门一家,如此“内循环”很容易导致账外账、小金库等利益部门化、私人化。

      支持养路费继续合法化、合理化的人士之所以理直气壮,是因为其头顶“人民公路人民养”的帽子,这其实是一个错位的认识。掀起“养路费合法与否”讨论的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就指出,凡是国家向公众收取的资金,都应该以税收的方式征收,进入公共财政。而公路建设与养护,都属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理应由国家公共财政来买单,而不是向某些群体收费来解决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是机动车,所以养路费表面针对的都是过往车辆,但坐在车里的有乘客,因此他们是间接买单者。再推而广之,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银行贷款的出资人是储户(即民众),被征土地属于国有即全体民众所有。广大民众已经为公路建设进行了一期投入,而政府直接财政投入等同于纳税人支出,凭什么要在公路开通后再对民众重复收费呢?

      更值得注意的是,“养路费合法与否”关系到养路费的法律主体身份,在法院尚未最终判决之前,养路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处于“违法边缘”。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是,对于普通民众“法无明令即自由”,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明令即禁止”。政府要迈向一种积极和民主的公共服务模式,就必须服从于法治高于行政管理的原则。为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立法机关首先采取授权规则,在权力来源上予以明确规定。如果出现法律援引争议,并且出现诉讼案件,作为被告方的政府职能部门更应遵循司法程序,暂停相关行政行为,等待法庭为其行为“验明正身”。

      现在,有关部门一方面对7年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养路费争议保持漠视,另一方面又继续推行养路费全国征收的既存事实。对法律的漠视即挑战公正,笔者呼吁人大和司法机关尽快对养路费争议分别进行释法、依法判决,防止其成为“历史悬案”。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