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昨日,曾经荣获“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称号的郭魁斌被海淀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据悉,检方共指控郭魁斌三项罪名,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故不予认定。郭魁斌表示将上诉。
被告称曾为偿债做出积极努力
郭魁斌原任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也是包括五所学院在内的途锦教育集团的创办人。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4年,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在有能力执行一中院要求其支付3000余万元工程款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转移资金,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
昨日,郭魁斌在法庭上称,学院当时欠债两亿元左右,而年收入仅八千万元,没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且曾为偿还债务做出积极努力,并已偿还部分债款。其辩护人认为,郭魁斌转移的款项属于应予保留的生产、生活必需品,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不成立。
但法院认为,在一中院向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和途锦高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后,郭魁斌仍指使下属将收取的学费转移到其他关联公司,并在法院对相关账户查封后,指使下属将收取的学费存入个人账户。这些事实足以证明郭魁斌负责的学院和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被告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检方指控郭魁斌在2005年3月,利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朋友在电视台播出节目。但郭魁斌称,3万元是学院应归还他本人的借款,只是没有来得及做财务处理。
法院认同郭魁斌向单位投入了资金,但同时认为该资金一经交由单位使用,其所有权即归单位,如要支取,必须履行正当的财务手续,不能随意为之。经调查,郭魁斌取走的3万元钱系单位存放于郭魁斌的司机张某个人账户中的学费,郭魁斌在支取时未履行任何手续。故其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昨日宣判结束后,郭魁斌当庭表示将上诉。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