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贾午光主任说,此次评选旨在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司法部和法制日报社及部分在京法学专家联合组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目前,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推荐,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10月26日起,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媒体刊载31名候选人事迹,法制日报刊登选票,由群众投票选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结果将于今年12月揭晓。
据评选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1. 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律师);2. 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 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4. 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1994年开始提出,经过12年的探索和实践,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正在逐步适应其履行职能的要求。2001年,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为2274个,2005年为3129个,年增长率为8.2%。各地普遍依托乡镇司法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维权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各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01年法律援助办案量为147269件,2004年办案量为190187件,年增长率14.5%,2005年为253665件, 2005年比上年增长33%。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组织建设能力、服务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努力形成理念先进、体系健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积极促进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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